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了对科恒股份、南大光电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两公司在去年三季度上市后业绩即出现大幅下滑,根据相关规定,两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4位签字保荐人同遭处罚,这是继珈伟股份、百隆东方之后,证监会针再次对业绩大幅下滑的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查,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 南大光电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在中期报告业绩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上述两公司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均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披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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