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完善调控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次电煤市场化改革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到,本次电煤市场化改革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首先,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这部分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和亮点。
二是加强煤炭市场建设。三是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个别解决。四是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五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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