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山东电监办获悉,《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近日正式下发执行,省内所有光伏电站须经并网安全性评价并达标后才可并网发电,否则不经进行商业运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电监办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安全评价标准,将地调机组和垃圾、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纳入并网安全性评价范围。山东电监办要求,没有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机组,电力调度机构不得安排其转商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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