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各楼层总进线处可安装一台或若干台漏电报警器,但应根据正常泄露电流大小,正确并选择参数适合的漏电报警器。一般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定为200~500mA。
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设计方式 根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的选型和工程配电系统特点,一般有以下几种设计方式: (1)配电箱或控制箱内部形式的安装设计一般用于新工程在楼层设有专门楼层配电箱或控制箱。漏电报警器直接安装在配电箱或控制箱内部适当位置。(2)配电箱或控制箱(柜)外部形式的安装设计漏电报警器单独做成一个箱体,将总电源通过漏电报警器,电源再接入配电箱或控制箱。
对于新旧(改造)工程的应用,漏电报警器只需将电源先引入漏电报警开关装置后再接入配电箱或控制箱。
专门安装漏电控制器的防火监控箱设在配电箱或控制箱附近。改造工程建议采用矩型的电流互感器,可以尽量不触动原来配电箱(柜)的内部导线和器件布置。
(3)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 直接在配电箱或控制箱面板上嵌入漏电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电流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需增加单独的漏电控制器安装箱,即美观、又不占空间。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控制器的开孔尺寸。
三、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 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具有很高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纳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强用不熟悉,对强电导线连接、安装位置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二)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四、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投入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接线时,应按漏电报警器标明的电源进线端和出线端,正确接线,不得反接。
(二)安装塑壳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三)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式或4P四线式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四)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纳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索取产品外形尺寸、开孔尺寸,以便于计算安装位置。
(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 9.1.1条要求,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PC机控制系统,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消防用电。
(六)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总线制四芯线中,烧毁整个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七)改造工程一般应将漏电报警器/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
(八)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九)总线制四芯线以并联方式,将所有漏电报警器连接起来,总线引到控制中心,经总线制传送仪转换成RS232串口,连接到接收主机,主机应安装漏电监测软件,具有双向通信功能实现“遥调、遥测、遥控、遥讯。”
(十)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漏电报警器的“自检”试验按钮,试验是否脱扣动作。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PC机控制系统应显示当前状态、地址并自动记录;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5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远程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十一)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PC机控制系统,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当按下“试验”按钮时,PC机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十二)漏电报警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可以暂时允许断电的情况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报警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消防联动断电原因使漏电报警器动作后,应作检查。漏电报警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严禁跨接、短接使用漏电报警器。
五、总结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高规》2005年11月发布以来,目前市场上系统产品分为两种系列,一种是以电流探测器、漏电火灾报警控制器、终端控制台组成。另一种是以电流探测器、漏电报警模块、塑壳断路器集一体称“漏电火灾报警控制器”、 终端控制台组成的系统。两者各有优缺点,第一、其表现在带有塑壳断路器产品的系统,占用空间小,安装简单、功能比较齐全、产品性能匹配性好、应用范围广,可以取代于电源进线端总开关处的断路器。第二、以电流探测器、漏电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表现在于功能简单、塑壳开关可选择性、安装、维护方便,适应场合范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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