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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产业获政策机遇 矿权难题待“破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2/09/2012 08:23:04   来源:南方网

  近日,作为17项能源规划之一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提出,2015年我国煤层气产量目标为300亿立方米,目前开发条件较为成熟的的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将建成两大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这一利好政策的发布迅速带动相关概念股飙涨。消息发布当天,准油股份强势涨停,海默科技涨停,神开股份、江钻股份上涨5%.一直被视为鸡肋的煤层气能否就此翻身成为新的财富宝库?对此,业内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煤层气产业能否迎来春天,主要取决于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和矿权清理等几个老大难题是否能够顺利解决。

  产量将达300亿立方米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由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根据《规划》,2015年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将达3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16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在投入资金方面,地面开发及井下抽采投资规模将高达1166亿元。另外,“十二五”期间,将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并建成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煤层气俗称“瓦斯”,是储存在煤层内的一种非常规天然气,燃烧后几乎不产生任何废气。随着能源紧张程度加剧,煤层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备受关注,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煤层气产业发展十分迅速。

  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预测资源量达到37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三位。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滞后。“在制定煤层气‘十一五’规划的时候,我国煤层气地面开发事业才刚刚有点苗头,全国煤层气地面开发总产量只有0.3亿立方米,几近于零。”中国石油大学煤层气研究中心主任张遂安告诉记者。据了解,“十一五”末,我国煤层气开采总量仅为86亿立方米,利用总量只有34.06亿立方米。

  配套政策应更给力

  从86亿立方米到300亿立方米,一直被指“产量低、利用率低、浪费严重”的煤层气发展能否在“十二五”实现大跨越?业内专家指出,“十二五”期间能否实现该目标,首先要看配套政策是否足够给力。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煤层气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包括财政补贴、增值税先征后返、暂不征收资源税、免征进口税等,有效地提高了企业抽采煤层气的积极性。但对这些扶持政策,企业有更多期待。

  以煤层气补贴为例,目前国内煤层气开发利用可获得0.2元/立方米的补贴,补贴水平仅是美国的一半。虽然在2011年12月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尝试把补贴标准提高到0.3元或0.5元/立方米,但业内仍有不同声音。“要解决煤层气投入大的问题,我认为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把煤炭和煤层气捆绑起来,从煤炭的利润中抽取一部分补贴到煤层气的开发中,比如开采1吨煤强制抽取一定资金补充到煤层气,这样才能把煤层气这个产业做好。”业内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

  为鼓励利用煤矿瓦斯发电,政策规定其上网电价可享受每千瓦时0.25元补贴,但这一优惠政策迟迟难以落实。张遂安告诉记者:“上网加价部分通过提高地方电网销售价格解决,所需操作程序复杂,加之地方政府与电网公司协调不力,致使煤层气发电上网及加价政策落实缓慢。”他建议将煤层气发电上网及加价政策改为中央财政直接补贴。

  谈到煤层气产业扶持政策,一位业内人士想起了前些年的一件憋屈事:“当时我们从美国进口了一台勘探设备。根据2006年国家发布的一项优惠政策,我们申请免税并且在贵阳海关通过了。但后来有关部门却要求补交近400万元的税款,因为对方把加装了两个轮子的液压全自动钻机定性为车,而不是机器!”

  矿权难题期待“破冰”

  除了配套政策外,破解煤层气发展难题最关键的就是矿权问题,《规划》中提出要创新协调开发机制也因此成为媒体关注的重点。

  我国实行的是矿权与气权分离制度,对煤炭企业而言,没有气权就不能开采煤层气,但不先开采煤层气就会给煤炭开采留下安全隐患。一个现实问题是,很多煤炭企业并不具备开采煤层气的能力,滥采将对煤层气造成重大浪费。

  “十一五”期间,煤层气矿业权与煤炭矿业权重叠问题严重干扰了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因此,“十二五”必须解决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的问题。《规划》提出,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但未设置煤炭矿业权,根据煤炭建设规划五年内需要建设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保证煤炭开采需要。煤炭企业和煤层气企业要加强协作。建立开发方案互审、项目进展通报、地质资料共享的协调开发机制。张遂安认为,《规划》中提到的创新协调开发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方针的具体体现和保证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张遂安表示,《规划》中关于创新协调开发机制部分提到的内容,其宗旨是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框架下,解决煤层气与煤炭开采所带来的相互干扰,在确保不影响煤层气产业大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证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当然,这项保障措施的实施,难度非常大,尤其是开发方案互审机制、项目进展通报机制、地质资料共享机制,能不能得到相关企业的配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国家出台强制性政策才能保证这一机制的实施。”

  围绕煤层气开采权的另一个老大难问题是,一些煤层气开发企业“跑马圈地”、“圈而不探”。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部分央企长期占着不少煤层气区块不开发,还有一些企业甚至通过转让煤层气开采权获益。“因为煤层气开发并不是这些企业的主要业务,加之煤层气开发投入大、风险大、产出小,他们不会把精力集中在这方面。”这位人士表示,一些地方企业很想在煤层气产业有一番作为,但是受制于开采权,只能望“气”兴叹。

  “我们一直在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煤层气勘探开发投融资政策,创新煤层气开发财务制度和企业业绩考核制度,通过有效的市场引导,解决煤层气勘探开发投资风险大、回收期长、企业经济效益差,导致国有企业很难满足国资委的考核要求,致使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不敢投入的问题。”张遂安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