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日公布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
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到2015年,我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利用企业竞争力普遍提高,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两份文件研究提出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在工业、建筑业和农林业等领域选择产生堆存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大、环境影响广泛的固体废物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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