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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能源总量和用电总量“双控”?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14/2011 17:20:29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中国贸易报

  今年3月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此后,国家相关部委负责人也多次明确表示,将严格控制“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但时间将近年终岁尾,关于这一控制目标的相关数据仍未完全明确。

  有关官员介绍说,在控制目标上,既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也要控制用电总量;在指标分解上,全国将被划分为5类地区,每一类地区对应不同的能源消费增速;在考核上,遵循先定性后定量的原则。

  但记者获悉,目前具体的目标还没有确定,主要原因在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

  能源总量和用电总量“双控”

  来自地方发改委的消息称,国家能源局已在全国五类地区开完座谈会,征求了地方的意见。具体而言,在能源消费总量分解和考核方面,分解的方法就是核定基数,分解增量,也即核定全国和各地的能源消费基数,然后把未来新增加的能源量分解到地方。

  国家首先依据各地的GDP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财政收入、能源结构、节能指标、新能源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成五类,每类地区规定一个合适的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这五类地区的能源增速指标要与各地进一步衔接,最终的结果是每个地区都是不同的能源消费增速,在衔接时遵循三个原则,即能源消费和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增长速度和增长水平都要低于“十一五”期间的水平,这也意味着该指标的确定是一个中央与地方反复沟通的过程。

  据了解,国家在进行指标分解时也充分考虑到了各地的差异,各地将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即东部地区能源消费和用电量要比“十一五”有所下降,中部地区可以持平,西部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以此来保证分配的公平。

  专家表示,之所以能源总量和用电总量双控制,是因为相对来说,电力消费既容易控制,也更容易报告和核查,透明度更高。这是第一次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中把电力消费总量控制作为重要的环节和抓手。

  激烈博弈

  有业内人士称,总量目标一直悬而未定的原因是中央和地方在这一目标的确定上,尚存在明显的分歧和争议。

  国家能源局官员10月下旬透露,中国“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于近期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各地能源消费总量将受到严格控制和考核。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电力专家许方洁认为,中央的目标和各个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主要难度是各地能源总量控制目标和GDP增长数字联动,不确定性很大。

  许方洁认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在建立考核机制上虽然简单易行,但是在没有建立相应奖惩制度的情况下,这个目标也不好分解到各省和各行业。对于地方官员而言,即便他完不成分解的任务,你也不能把他怎样。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上限将为40亿吨标煤。然而,记者获悉,目前总量目标尚存争议,国家能源局仍举棋不定于41亿吨和42亿吨标煤两个数据之间,最终数据将随着未来《能源“十二五”规划》的出台而尘埃落定。

  “在此目标约束下,未来五年的能源年均增速在4.8%,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是在0.56%。”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说,“不管目标最后定多少,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就是我们的能源统计远远跟不上,不但滞后于现实需要,而且还存在部分不真实的情况。”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在2010年的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2.5亿吨,但实际上各地汇总加起来的数据远不止于此,要多出七八亿吨。

  “十一五”期间,中国经过努力实现了节能目标,使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累计下降19.1%,相当于少排二氧化碳14.6亿吨以上。“十一五”期间,中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北京走在前列

  就在业内对是否应设置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争论不休之际,北京市在10月率先提出了9000万吨标煤的“十二五”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同时确定了“十二五”末优质能源消费比重80%以上、煤炭消费总量2000万吨以内的能源结构优化目标。“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形成能耗强度约束和总量控制引导并举的“双控”机制,协同形成合力促进转方式、调结构。

  目前,北京市已将总量指标分解下达至18个区县及1个能耗直报单位、11个重点行业领域,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能源消费总量分解框架,并正在制定重点用能单位分解方案。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统一考核评价能源消费总量与能耗强度下降率两项指标,其中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权重占30%。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将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将纳入部门绩效督查,由监察部门、督查部门牵头进行评价。

  为确保总量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北京市还将推进实施包括工业用能管理与技术改造、建筑与交通节能、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市场服务机制等配套措施,并逐步健全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建立能源与碳排放监测平台,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定期发布和预测预警机制,充分夯实总量控制工作的统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