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数据显示,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累计遭受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90余起,涉案金额约400亿美元。其中,来自美国的约100起,欧盟发起的有70余起。中国已连续16年(1995- 20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2006- 20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虽然近两年中国遭受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和金额均较2009年有所下降,但值得关注的是非传统的贸易摩擦强度大增。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宋和平表示,随着我国制造业及工业制成品参与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客观上会形成贸易摩擦和产业冲突增多的局面。我国现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和首要目标国。同时,贸易摩擦不仅体现为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限制措施,也将愈发突出地表现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体制等宏观层面的碰撞与冲突。人民币汇率自主创新、新能源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会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热点。
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理事程永如表示,随着中国制造业及工业制成品参与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客观上形成了贸易摩擦和产业冲突增多的局面。未来,贸易摩擦的形势将更加严峻。规则博弈、制度竞争、公共选择、汇率之辩,是今年乃至未来贸易摩擦的主要特征。中国与欧美等国家贸易摩擦将长期存在,并伴随产业发展、价值链攀升向纵深方向发展。
趋势一
延伸至制度与体制层面
过去的贸易摩擦主要是针对某个产品,是小范围的摩擦。后来,逐渐发展到产业与产业间的摩擦。近些年,欧美对中国的责难更多集中于知识产权保护、汇率制度、外资企业投资环境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和政府补贴、国有企业等体制性的问题,这个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未来冲突会更加激烈,战略性会更强,涉及更高层面的问题。
入世之初,其他国家对中国的贸易限制主要是通过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制来实现。现在非关税壁垒法律制度作为保护手段已司空见惯。近些年,其他国家利用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非市场经济地位”频频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采访中,专家提示,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反补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反补贴作为一种潜在的摩擦手段开始渐渐浮出水面,今后对中国补贴的责难或将成为贸易摩擦的焦点。
今年5月,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这是欧盟首次挥舞起“反补贴”大棒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而美国对中国新发起的反补贴调查也在近年激增。
反补贴纷至沓来的同时,我国出口信贷政策、汇率政策也频频遭受欧美以“提供补贴”为由的责难。“种种迹象表明,欧美已经盯上了中国补贴。”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 T 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预计今后反补贴调查将成为贸易摩擦的焦点领域,中国应该引起格外关注。
屠新泉分析说,一方面欧美之前常用的贸易救济手段,比如汇率、反倾销等,他们感觉对于平衡与中国贸易的作用还不明显。以汇率为例,自2005年初至今,人民币实际汇率已经升值超过20%,但是美国对华逆差状况依然没有太多改善,由此可以看出,人民币升值对减少贸易逆差作用不大。另一方面,也是在为“后市场经济”时期对中国的贸易制裁布局。
欧美至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在反倾销调查中常常用第三方替代国来计算中国企业的成本,当替代国和中国的成本计算结果差距很大,就会被裁定为反倾销。而选定的第三方替代国的成本往往远远高于中国国内成本,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
但是,按照中国入世时的承诺,最晚到2016年之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将自动失效。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怡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预见到,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得到承认后,反倾销将不再会是中国主要的贸易壁垒。因为事实上,如果用中国企业的实际成本计算,很多案例都是不存在倾销的。而相应的,对中国补贴的质疑和责难就会多起来。
陈尔怡说,反补贴与反倾销最大的不同在于,反补贴将中国政府列入调查范围,是政府政策和体制遭受质疑。除了给企业造成影响外,也会影响政府政策的实施。
英国《金融时报》曾报道称,欧盟贸易委员会内部人士认为,反补贴案件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有助于曝光中国企业享有的不公平优势,包括政府提供的廉价土地和融资。欧方相信,这些不公平优势对中国的强大出口能力不可或缺。
“对中方来说,这比反倾销案麻烦得多,因为现在我们直指中国制度的核心。”一名欧盟官员表示。这名官员把欧美对中国铜版纸发起的反补贴案件比作“向母舰发射一枚鱼雷”。
屠新泉分析说,他们的责难围绕着一个核心,就是认为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来自政府。美国当年对日本也是这样,质疑日本的行会、财阀等,经常敲打日本的体制问题。他提示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的焦点已经沿着产品———产业———制度———体制的路径在逐渐升级。
趋势二
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成为新掣肘
新贸易壁垒着眼于人类健康、安全及对环境的影响,有些还涉及国内政策和法规。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为借口,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主任张金生介绍说,据评估分析,2010年深圳市由于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直接损失额约为47.57亿美元,出口新增成本约为57.17亿美元,约有54.9%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连续两年,深圳市遭受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直接损失和出口新增成本都超过百亿美元。
“当前,深圳遭遇系统性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机会越来越大。”张金生说,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原来只是针对单一产品采取单一措施设置技术壁垒,现在已经逐渐发展到针对大类产品采取系统性的综合措施。如欧盟耗能产品(EuP)指令以及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 E A C H )法规等等。碳排放标准、碳税和碳配额规则的制定权由发达国家掌握,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
以欧盟R EA CH法规为例,这项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这项法规使中国面临入世以来最大的贸易壁垒。业内专家指出,由于所有物质检测和注册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 CH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亿-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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