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11月8日起我省部分城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有所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提高国产陆地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考虑到去年我省上游气源价格已经调整,我省部分城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尚未疏导,气价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省物价局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部分城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
此次,省物价局调整了晋中、吕梁、朔州3市的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天然气平均上涨0.16元。
通知还要求,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变更其用气分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未按照审批程序,擅自定价,擅自涨价的燃气企业要从严查处;对已经通气或准备通气的燃气企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尽快上报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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