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1月2日宣布,已同意与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一家合资企业,成立一家名为“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公司,总投资额49.8亿元人民币。中国电力将持有80%股权,中煤能源持有20%股权。根据合同,中煤能源将确保合资公司所需的煤炭供应,并在同地区五大国有发电公司所属电厂的市场煤炭价格上给予优惠。
在煤炭价格高企的情况下,电煤联营已成常态。但与此前发电集团进军煤矿,煤矿企业自营电厂相比,最新形式是上下游企业的“通力合作”。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双方合资确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今后这种模式可能会越来越多。”
减少火电整体亏损
在此前的迎峰度夏总结会议上,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政策坚持下去,为鼓励煤电联营深入推进,在项目审核批准方面会有特殊待遇。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火电企业机组缺煤停机、出力下降和非计划停运频出,日缺煤停机最多达到23台,影响出力700万千瓦,分别比去年增加13台、511万千瓦。
公告称,合资公司将收购中国电力位于山西省神头一厂的两组600兆瓦燃煤发电机组,中煤能源将确保发电站煤炭供应充足。
中国电力的官方网站显示,神头一厂由其100%控股。该电厂位于山西省雁门关外,桑干河源头,东至北京360公里,南距太原239公里,装机容量120万千瓦,是华北电网骨干火力发电企业之一,担负着向山西和京、津、唐地区的供电任务。
据了解,煤电联营即在煤矿区根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煤矿和发电厂,并使两家企业联合经营,以取得最大综合效益。中国电力与中煤能源的合作是一起典型的煤电联营案例,这一合作符合国家多年来一直倡导的政策。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受煤炭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发电企业的亏损进一步增加,这也导致长期存在的煤电矛盾进一步加剧,这在今年表现的尤其明显。为了缓解火电企业的亏损,政府大力推动“煤电联营”,希望通过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来减少火电企业的整体亏损。
另外,有业内人士也表示,煤电联营在大的发电集团公司与大的煤炭企业之间更可行,这样就建立了一种互补的、长效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可以减少煤电企业间不必要的摩擦,减少因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合资是一个共赢的选择
与中煤能源相比,国内另一家煤炭央企中国神华采用的模式则是直接自营电厂。国家电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神华旗下的火电装机容量高达3427万千瓦,相当于排名五大电力集团末位的中电投装机容量的一半。
业内人士称,煤炭企业如果建设火电厂,用煤能够内部结算,可以获得较好的利润空间。更重要的是,“如果将来煤炭出现结构性过剩,那么自有电厂可以锁定部分产出。”
林伯强认为,中国电力和中煤能源的这种模式与此前同煤集团接手连续两年巨亏的漳泽电力相比,是有很大区别的。煤企和电企无论谁兼并谁都不是很好的事情,主要是由于现在煤炭企业利润比较好,势力比较强,而电企则是多亏损,处于弱势地位,这样就会面临很多管理的问题,而合资却是一个共赢的选择。
并非长久之计
但任浩宁却表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政府大力推动“煤电联营”这一思路固然存在合理的一面,但是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煤电联营”属于治标不治本的解决方案,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火电企业的亏损问题,只是通过内部成本的转化来弥补发电业务的亏损。其次,“煤电联营”中利润较高的煤炭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而亏损严重的火电企业则相对弱势,加上地方政府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增加了火电企业推动“煤电联营”的难度。煤电联营并非解决电企亏损的长久之计。
从实际情况来看,煤炭企业的利润远远超过发电企业,而且在煤炭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煤企缺乏并购火电企业的动力。实际上煤电联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煤炭挣钱、火电亏钱的局面,它只是用煤炭的利润来弥补火电的亏损,并非长久之计,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火电企业面临的困境。而且在煤炭挣钱、火电亏钱的情况下,火电企业缺乏并购煤炭企业的资金实力。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在改革前景不够明朗的情况下,大力推动“煤电联营”成为政府不得不采取的措施,但是没有配套的电力体制改革,“煤电联营”能够走多远尚存在着较大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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