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本该于2010年12月的揭阳市市政工程,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水电,002060)却在昨晚发布公告称,取消该市政工程8个项目中的其中一个项目。
根据资料,上述市政工程合同涉及的资金总额约10亿元,其中取消的项目合同金额约4.68亿元。而对于其他的7个项目目前的进展,公告未披露详细情况,仅表示将正常履行协议。
截至昨日,粤水电收于9.34元/股,上涨0.3元或3.32%。
合同取消双方免责
粤水电2009年7月21日的公告显示,7月27日,粤水电与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揭阳市区市政工程项目BT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BT协议书”),共计涉及8项市政工程,总合同价值约为10亿元。
其中涉及取消对市政工程项目为“进贤门大道东及环市东道路工程”,4.68亿元的合同金额几乎占据了总合同金额的一半。
目前,粤水电已经投资上述工程约318万元(最终金额以揭阳市财政局确认为准)。公司称,如果上述工程完工,预计会带来约700万元的净利润,而终止该工程合同对公司2011年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根据BT协议书,上述市政工程8个项目的建设期计划18个月,即自2009年7月起至2010年12月止(以甲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算),回购期为五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回购款支付完毕止)。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的年报中,粤水电表示首期工程的建设期18个月,截至年底“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
而对于终止合同原因,公告解释称:“本公司与揭阳市人民政府考虑到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揭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本公司签订《终止揭阳市区市进贤门大道东及环市东路道路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粤水电昨日的公告表示,上述合同的取消双方均不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或担心支付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实际上粤水电对类似上述合同的取消并不是孤例。
资料显示,2010年6月粤水电与绥芬河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公司”)签订《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BT投资建设协议书》,约定公司以BT形式承接新都公司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
不过,2011年9月30日,粤水电发布公告称,解除上述协议,但并未解释原因。
在上述公告中,粤水电称,截至2011年9月27日,公司支付给新都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余额5000万元,同时新都公司提供了142428.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本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的反担保;本公司累计完成该项目工程产值1757.90万元,累计确认收入1540.24万元。
“新都公司将在《解除BT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结算工作并全额支付基于《BT协议书》所产生的对本公司的所有债务(包括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款以及其他所欠付本公司的所有债务。”
对于上述协议结束,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个值得关注的背景是,目前地方债务问题一直成为市场担忧的焦点。比如今年6月份云南城投违约,市场对多只城投债进行了抛售,这也导致了债券市场的持续下跌,“主要是担心地方政府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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