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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润泽水电企业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10/2011 09:17:01   来源:中国会计报

  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随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今年成为公共财政将积极发挥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资的一年。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总会计师赵海深身处水利建设第一线,对于财政资金给于水利建设事业的支持,他有着自己的切身体会。

  项目补贴和财政贴息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的主业为水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行管理,由于公司建设的部分项目属于准公益性水电项目,即以防洪、防凌、排涝、灌溉等公益性功能为主,同时兼有发电功能的水电项目,这些项目能获得一部分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而这部分财政资金对准公益性的水电项目的开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公司所获得的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个是项目补助,即项目开始建设时,里面含有的公益成分享受这部分资金补助。比如宁夏沙波头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2.67亿元。”赵海深向《中国会计报》记者介绍说。

  财政贴息是第二个支持方面。

  对于符合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中贴息条件的项目,国家财政将给予项目贴息支持。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在2009年、2010年、2011年,部分水电项目累计得到了近1亿元的国家财政贴息资金的支持。

  另外,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还有很多水电项目在西部,受益于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两免三减半”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水利部出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从2011到2012年,国家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浙江、重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试点,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开展部分试点。这对于水电建设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期待同网同价

  未来10年,水利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对此,赵海深感到非常振奋,他也期待国家能对准公益性水电项目提供更多支持。

  准公益性水电项目社会公益性强,发电效益受防洪、防凌、排涝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影响。与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相比,水电不仅投资造价高、发电利用小时数低、发电成本高、承担防洪等公益性支出和防洪弃水的电量损失,经营过程得不到国家财政的补偿,而且在发电税负、上网电价方面享受不到优惠,这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此类水电项目的开发与经营。

  “国家财政对于具有准公益性的建设项目的补助是一次性的,财政贴息仅限于项目建设期,而对处于运行期的准公益性水电项目,国家还没有出台优惠政策。

  就目前来说,全国水电电价比火电电价普遍偏低。我们希望在上网电价上,今后能够做到水电、火电同网同价。”赵海深表示。

  在税收方面,目前我国水电项目实行与一般加工企业项目同样17%的增值税税率,这里没有体现出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水电生产的特殊性,导致水电项目的实际税负明显偏高。

  在实践中,为支持一些水电项目和资源开发类项目建设,国家采取了个案处理的办法以降低其增值税税负,办法还各不相同。

  比如,为促进水电装机在5万瓩以下农村小水电开发,对农村小水电实行6%的增值税优惠税率;为鼓励风力发电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对风力发电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天然气开发项目,则实行增值税税率13%的政策。这对于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水电企业的会计人,我们期待着国家能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来支持水电事业发展。”赵海深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