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管理经济在第八届国际能源经济学家协会学术讨论会上所下的两个定义为:
(l)指以发电来满足能源需求的程度,以占一次能源需求的百分比来表示。
照此定义,电气化程度是电力供应者所消费的能源,即发电所消费的能源占总一次能源需求的百分数,而不是电力占能源需求的百分数,例如在火力发电过程中60%及以上的能源要损失掉。按此定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目前电气化程度平均为37%,日本的电气化程度为38%。
(2)是指对电力的需求,以占最终各种能源需求的百分数表示。这个定义可用来衡量电力消量——最终用户耗用的二次能源。按此定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目前电气化程度平均为16%,日本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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