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网讯】日前从环保部有关人士处获悉,《火电厂污染排放标准》8月底前后出台,该标准与早先公布的二次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此外,火电厂脱硝补贴电价政策年内或难以出台。
与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火电厂污染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更为严格。
在氮氧化物方面,二次征求意见稿将新建、已建脱硝装置和预留脱硝场地的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由200mg/立方米调整为100mg/立方米;在二氧化硫方面,二次征求意见稿将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调整为100mg/立方米;在烟尘方面,二次征求意见稿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电厂和燃油电厂的烟尘将执行30mg/立方米的排放浓度限值。该意见稿还新增了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燃煤电厂汞排放限值等内容。
业内人士认为,最终确定的火电厂脱硝标准较2003年制定的标准更为严格,意味着那些拥有更高技术水平的火电脱硝设备、脱硝催化剂以及从事相关工程运营的公司,在有望大规模启动的火电脱硝市场中占据更有利地位。
火电厂排放颗粒物标准由50mg/立方米变为30mg/立方米,也将进一步提高尾气净化、静电与布袋除尘器以及高温滤料等相关行业的门槛,拥有技术优势的公司将从中获益。而既有火电厂脱硫标准的提高以及新增的汞排放标准,将进一步扩大火电厂排放治理领域的市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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