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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一体化与综合能源集团的崛起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18/2011 08:55:56   来源:中国能源报

  

  无论对于电力企业还是煤炭企业,煤电一体化都并非新事物。从“十一五”中期起,煤电一体化开始得到大规模发展,并逐步衍生出各大电力集团乃至大型煤炭集团的综合能源集团发展战略,使得煤电两大行业正在发生深刻改变。但人们对煤电一体化的认识往往还局限于煤电矛盾的应对,关于煤电一体化对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研究还远远不够。即使在各大发电集团大举收购煤炭资源,并已开始尝到甜头之后,仍有不少同志认为,搞煤电一体化是逼出来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那么,对于发电企业来说,煤电一体化究竟只是短期应急战略,还是随着综合能源集团的崛起成为长期发展战略?两种判断对于企业战略及其具体实施会带来很大的差异。

  煤电一体化得以大规模发展的主导因素是煤价的不断攀升与电价的政府严格管控。受电煤价格之困,各电力集团开始力图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逐步进入煤炭、铁路、航运、港口、铝、煤化工等产业,但对煤电一体化的质疑从未间断。主要的理由有二:一是煤电一体化不符合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专业化大生产趋势,二是煤电一体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但争议各方都同时并不否认,无论是否符合趋势,是否合理,煤电一体化仍是我国发电集团目前应对煤电矛盾的必要举措。而政府在煤电联动政策屡屡难以启动的情况下,也把鼓励煤电一体化作为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压力的重要途径,综合能源集团由此得以快速发展。

  1.发电集团的经营困境与突破

  尽管国家发改委于今年4月上调了电价,但上半年火电企业的亏损仍在加剧,亏损额达153.8亿元,同比增亏95.2亿元。煤电价格矛盾仍是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2003年以来电煤价格涨幅已达电价涨幅的5倍,火电企业举步维艰。煤电矛盾的本质是现行电价形成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背离。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相关上下游产品由于成本或供需关系的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必然具有相关性,并最终应有效传导至终端用户,从而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煤电矛盾正是这个传导链条被隔断所造成的。事实上,每次电价调整都会反映在作为终端用户的煤炭价格上,而煤价变动却不能及时影响电价调整。

  发电集团的经营困境还与国家对央企的定位密切相关。宏观调控已成常态,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断强化,权力也愈趋扩大。央企在政府有关机构看来,是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即使发电企业出现政策性亏损,如果明确界定央企的公共服务与宏观调控手段的职能,矛盾本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缓解,政府对中石油等石油企业的大额补贴就是一个先例。但作为央企主管的国资委,其职责所在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必然将经营效益作为央企考核的核心指标,考核体系必须一视同仁,不能达到盈利目标的发电企业只能被降低评价等级。

  在2002年5号文件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电价改革是其中的关键内容,要建立协调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就必须有完整的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对市场的引导作用。但电力体制改革八年的实践表明,原定方案不免过于乐观。从更深层次分析,现行电价机制是目前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价市场化改革触及的是整个行政体制,而决不仅是电力管理体制。如果政府不能从根本上转型,现有电价机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煤炭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个特例,是煤炭产业发展所积累的矛盾不得不选择的突破,而且煤价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有发电产业作为“防火墙”,从而使煤价市场化对体制的冲击被大大减弱。也正因为此,煤价市场化仍是不完全的,并有被弱化的趋势。

  为修补体制存在的重大矛盾,政府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政策,这个政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而只是作为一个过渡性措施力求缓解煤电矛盾。但在这个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仍是和电价市场化同样的问题。如果让电价完全随煤价波动调整,即使政府在调整幅度和频度上有所控制,也已是市场化的一种方式。而政府并没有预料到煤价的持续高涨,从而使电价联动一直处于两难困境。所以,煤电联动的实质还是试图以行政干预解决市场问题,这当然不失为一种有效协调方式,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当经济增长趋于平稳时,生产要素价格不再剧烈变化,煤电联动才可以较好发挥阶段性调节作用。在我国经济仍保持较快增速的条件下,其难以持续应在预料之中。

  不过,在现行价格体制条件下,煤电联动仍是缓解矛盾的主要现实选择。考虑到目前煤价和历史欠账,将上网与销售电价上调5分钱/千瓦时,就可以基本上使火电企业扭亏为盈,化解当前的煤电矛盾;但这样大的涨价幅度却是政府难以出手的,只能根据宏观调控目标择机逐步调整,何时能够调整到位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

  而市场规律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恶劣的外部市场条件下,发电企业自身挖潜增效的空间已基本用尽,只能以调整经营方式以应对危机。煤电一体化使发电企业扩大了盈利空间,争取了理顺体制矛盾所需要的时间。所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增大了市场经营风险,二是加大了生产管理成本,三是扩大了资金链压力,四是加剧了煤炭资源竞争,五是导致了与非煤电一体化发电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发电企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然而,这些问题相较发电企业面临的沉重压力,当前还只能居于从属地位。但可以预想,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只要外部市场条件不发生重大变化,各发电集团的煤电一体化规模势将加快扩大,包括从国外获取煤炭资源或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直至达到企业边界条件的自我平衡。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不确定的,市场规则却是确定的,企业的经营策略是把握、运用确定的规则以应对不确定的市场。而在目前的电力发展中,市场不确定,规则也有很高的不确定性,这是当前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最大的难点。对于电力行业煤电一体化的另一个重要质疑是,认为发电企业搞煤电一体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这种质疑实际上是在强调,解决煤电矛盾从根本上要靠体制和机制的变革调整,不能靠煤电一体化解决。然而,在现实煤电市场态势下,涉煤程度越高的发电集团已显现出盈利能力越强的趋势,煤电一体化目前已成为政府与企业缓解煤电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体制困境正在依靠企业自身经营方式调整去修补。

  2。煤电一体化的发展阶段

  煤电一体化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即已提出的概念,当时专指煤矿与电厂一体化运营的企业,一般都是一矿一厂,统一核算,主要是针对褐煤资源的有效利用,它是煤电联营的重要形式之一。煤电联营曾是1988年组建的能源部提出的重要工作,为此还专门设置了煤电联营处,安排了试点项目。虽然这种模式在电力行业提出很早,但发展步伐并不快,它在煤炭企业结合消化产能与综合利用中得到较多的实践。所以,煤电一体化最初只是针对特定条件企业运作以提高生产效率的一种方式。

  集团层面的煤电一体化还是从煤炭企业发端的。神华集团成立之初,为更有效地消化产能开始布局电厂,但其运作模式与原有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已有很大的不同,专业化运营成为神华集团煤电一体化的突出特征,神华所属的国华电力公司即是专业化发电企业,它并不直接经营煤矿。神华集团煤电一体化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拥有自成体系的铁路运输系统,从而形成了煤电一体化产业链。

  除华能伊敏煤电联营项目的早期实践外,五大发电集团中最早开展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应是中电投集团。2004年9月,中电投收购了蒙东霍林河煤矿,由于霍林河为褐煤资源,就地转化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成为必要的选择,在此基础上,中电投又投资建设了大型电解铝厂,逐步形成了产业集群。而从2007年起,为缓解电煤价格高涨、煤电联动滞后的矛盾,五大集团均开始进入煤炭行业,所拥有的煤炭资源和产能迅速增长。在政府的支持下,五大发电集团都提出了提高电煤自给率,发展煤电一体化,建设大型综合能源集团的战略目标。煤电一体化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电力行业煤电一体化的内涵已发生深刻变化,从单个企业的运营方式提升为集团级战略,并对各集团的发展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与煤炭行业相比,电力行业煤电一体化的战略基点有着很大的不同,煤炭行业的煤电一体化目前应该说是风险预控战略,尽管直接卖煤的效益已远高于发电收入,而为规避未来产能可能过剩的市场风险,煤炭行业整体上仍未放弃煤电一体化项目,但步伐已相对放缓。对于发电集团,发展煤电一体化已成为生存战略,提高煤炭产能不仅要在更大程度上保障电煤供给,而且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相比之下,目前电力行业发展煤电一体化的积极性更高。由于煤电产能配置、电网输送以及煤炭就地转化比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作为集团战略,煤电一体化在向扩大区域供煤、加大铁路、港口、航运建设力度和发展煤化工、高耗能产业等方向发展,开展煤炭资源开发经营成为集团主营业务之一,并成为综合能源集团的重要发展基础。

  以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为标志,煤电一体化又被注入更重要的新内涵,成为国家建设现代煤炭工业体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集团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更高阶段。实际上,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草拟的“电力产业政策”中,就已提出要鼓励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煤电一体化在国家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层面上,一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分析国家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战略安排,主要意图有四:一是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行业运营效率;二是调整产业利益格局,增强国家对煤炭资源的掌握与调控能力;三是打破行业壁垒,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四是协调上下游产业关系,共享煤炭行业发展成果。传统电力工业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垂直垄断一体化,此种体制目前在一些国家也仍在运行,但其主要弊端在于缺乏充分竞争而使资源配置难以优化,效率难以提高。煤电一体化是随着电力行业垂直垄断一体化的被打破而发展的一种新的产业形态,其特点是沿竞争环节的产业链展开,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基本一致的。

  3、煤电一体化与社会生产专业化分工

  作为企业层面的煤电一体化是很少争议的,例如对于褐煤资源,煤电一体化确实是一种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运营效率的重要方式,问题在于集团层面的煤电一体化对传统工业发展方式的冲击。即使在电力行业煤电一体化已取得相当大进展的情况下,很多人仍然认为这是一个被逼出来的应急选择,长期看不符合社会专业化生产分工的大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传统工业发展理念的一种思维惯性。

  专业化生产是相对于多元化发展而言的。并且在多元化发展中,专业化生产仍然是重要基础。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越来越细的专业化生产分工,有效地促进了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的不断提高,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必然是以专业化生产为主导的。而在企业集团层面,专业化还是多元化历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选择,不同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进入同样是大型企业发展的明显趋势。对于大型企业,专业化或归核化与多元化各有利弊,也各有成功或失败的丰富案例。

  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属于多元化,但与多元化又有着重要的区别。多元化在企业内部形成了相关度不高的多条产业链,而纵向一体化则是对企业主导产业链的有机延伸。有论者指出,煤电一体化是将煤电问题内部化到大的能源集团,通过企业集团内部协调煤电问题,这是发电企业煤电一体化的动因,也是政府鼓励发电企业煤电一体化的初衷。

  内部化理论是1976年两位英国经济学家(伯克莱和卡森,《跨国公司的未来》)提出的,该理论认为,由于中间产品市场交易成本过高,因此企业才选择直接投资方式,将中间产品交易内部化,即把本应由外部市场交易的业务转变为在公司所属企业之间进行,以维持经营优势和降低交易成本。这个理论的思想渊源是科斯1937年就提出的交易费用理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中间产品外部交易市场不完善,企业就会产生创造内部市场的动力。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开创的企业理论是对内部化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其理论可主要概括为:节约成本是企业实施内部化的主要动机,而要实现交易成本的经济性,就必须使不同的交易与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相匹配。而不同交易方式之间的差异源于交易频率、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

  由上述理论可以看出,当企业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有很大不确定性时,内部化或纵向一体化是企业经营模式的必然转化。电力行业的煤电一体化从目前看是对电煤价格高涨而电价调整滞后的一种理性选择,很难以专业化生产理论概括其发展进程。

  煤电一体化对于发电企业是一种长期战略还是短期应急之策?这首先要以发电企业外部经营条件的变化来决定。这个问题换一种表述方式,就是如果煤电矛盾能够逐步缓解,是否还应有煤电一体化的发展?企业成立的主要目标是获取利润,即使发电企业具有公共服务产业性质,国家对于企业的考核也是将利润作为核心指标。如果经营作为相关上游产品的煤炭可以取得较好效益和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发电企业就有涉及煤炭行业的充足理由。许多人往往将神华集团的煤电一体化实践看作一个特例,但神华经验的实质可能恰恰是在企业特定条件下对产业形态的一种突破,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显现出示范意义。而且神华经验正是以集团级煤电一体化与企业专业化生产相结合为特点的。从长期看,煤电一体化的发展使发电集团逐步向综合能源集团转型,对于发电集团做实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应该是有利的。

  我们还可以从产业融合的概念受到更多的启发。产业融合概念是国际上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的,其涵义为:由于技术创新、管制放松、企业追求范围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推动,发生在相关产业边界或交叉处的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市场融合。产业融合改变了各产业原有的特征和市场需求,导致了企业之间竞争合作关系的改变,从而使产业界限模糊甚至重新划分。电信、计算机和互联网正在成为产业融合的突出代表;在一定意义上,煤电一体化也反映了产业融合的趋势。

  4、综合能源集团发展的重要意义

  煤电一体化是发电企业产业链的纵向延伸,没有路、港、煤化工的综合配套发展,即使占有再多的煤炭资源,对于缓解经营压力的作用也是很有限的,这使得发电集团必然向综合能源集团发展。有专家认为,这不利于提升发电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而在现实条件下,发电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首先是独立生存发展能力,煤电一体化显然对此是有利的。必须看到,煤电一体化目前对于发电企业来说,主要是自身结构的重要调整,既包括在最大程度上缓解电煤供应矛盾,也涉及到盈利模式的多元化。仅就前者而言,其作用应是有限的,如一体化项目大多集中在煤炭资源产地,对资源与运力最为紧缺的华中地区并无明显效果。但由煤电一体化的发展演进而生的综合能源集团,对其意义应有更充分的评估。

  综合能源集团作为一种应对危机的现实选择,一旦形成就很难退回,并将对电力行业的产业形态产生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当煤电一体化已提升为国家建设现代煤炭工业体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电一体化已从企业应急战略拓展为长远发展战略,综合能源集团也已是煤电两大行业的共同选择。在国家大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战略中,提出打破行业、区域、所有制限制,鼓励冶金、电力等行业参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其意义已不仅是对各行业争相进入煤炭产业现实的承认,或缓解上下游行业的供需矛盾,而是要通过产业相互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能源产业结构,改善能源企业的发展生态环境,成为现阶段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趋势之一。

  在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中,垂直整合或纵向一体化的理论已经相当成熟,在实践中也有着大量的案例。煤价放开与电价管制是电力行业煤电一体化的动因,但产品价格是否市场化并非纵向一体化的唯一决定因素。如在钢铁行业中,钢铁价格是完全市场化的,而钢铁企业为降低成本同样在向铁矿石、煤炭行业扩张。换言之,即使电价改革实现了市场化,但市场化定价并非单纯以成本为基础定价,而是主要以市场供需关系为主导。电价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电价就可以完全随煤价波动,如同铁矿石涨价不等于钢铁产品可以同步涨价以消化成本压力。传统电力工业的深刻计划经济烙印体现在电价机制上,就是以成本为主导确定价格,不同的成本产生不同的价格。所谓电价市场化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以市场导向取代成本导向,所以决不可以认为电价市场化了,煤电矛盾就可以完全解决。以铁矿石和钢铁两大产业的价格矛盾为鉴,煤电矛盾总会存在,不过会以新的形态出现,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应在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到,即使综合能源集团是被体制矛盾逼出来的,却形成了电力行业体制创新的新方向。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一般认为,在产业链不成熟时适合纵向整合,在产业链相对成熟时适合横向协同。电力行业目前的发展状态表明,由于经济体制和行业体制的转变,传统产业链被打破切割,而新型产业链关系尚未建立起来,此时的煤电一体化应是必要的选择。从产业链竞争的理论角度,发电企业之间原来竞争的主要目标是装机规模与发电量,核心仍然是“产品”,现在已从“产品竞争”转向“产业链竞争”,企业的产业链整合程度越来越决定着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火电作为发电集团的主导产业链,货品单一,流向明确,结构相对简单,可以比常规制造业更易打造“端到端”的全产业链竞争模式。通过发展煤电一体化整合内外部资源,优化燃料供应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将成为火电企业未来综合竞争实力的发展方向之一。

  煤电一体化的边界条件可分为外部和内部。在外部边界条件中,除政策满足程度外,还应包括市场容量,煤电产业链各环节的市场容量都将对煤电一体化产生实质性影响。煤炭产能可能过剩因素的影响不可忽视。据统计,已有16个行业涉足煤炭产业,由于资本的趋利性,表明煤炭行业已是高利润行业。一般而言,如此之多的行业涌入一个行业,会大大促进该行业的发展,也相应会引发无序建设,使行业产能很快出现过剩。因此,煤炭行业的市场风险度也在不断提高。

  煤电一体化的重要外部边界条件之一还有运输,企业的煤炭产出与物流输送能力密切相关,如果把问题简化,煤电一体化发展可分为就地转化和外运两大部分,电网输送制约下的就地转化规模和铁路运输制约下的外运规模,大体上可构成企业煤电一体化的规模。缺乏足够的运输能力,包括电网、铁路和航运输送能力,将直接制约煤电一体化的规模。

  煤电一体化的内部边界条件包括资源获取能力、内部交易成本及风险管理能力、产业链综合协调能力等,每一个边界条件都构成企业纵向一体化的环节平衡点,如果没有充分的战略构想与安排,都会使企业面临新的经营风险。由于企业内外部边界条件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此,正确把握和积极拓展现有边界条件,是企业实行纵向一体化的战略基础。

  综合能源集团的发展所带来的不仅是产业形态和竞争模式的变化,而是将对集团的组织结构、盈利模式、管理方式直至发展战略均产生深刻影响;并有力地促进集团产业布局的调整、应对风险能力的提升、竞争能力的增强,从而随着企业发展边界的拓展,逐渐形成新型能源产业链关系。发展煤电一体化、建设综合能源集团是对企业集团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必须应对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多重挑战。为顺利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首先,要在坚持主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尽快使产业链各环节形成规模,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奠定综合能源集团的发展基础;其次,借鉴神华集团的成功经验,应坚持不同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共同协调发展,第三,优化或再造集团经营管理流程,以适应集团产业链各环节的有机衔接。这其中的每一点,都是过去以发电或煤炭生产为主的企业未曾积累过经验的,都是对集团发展模式和管控模式的重大变革,需要深入研究、加强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一条电力产业发展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