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网讯 发改委8月1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通知要求,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发改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其实在2009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已拟定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为每度1.1-1.2元之间。但由于业内对此价格存在较大争议,该草案一直搁浅。
最近,个别省份相继出台光伏上网电价。江苏省2011年对光伏电站执行的上网电价为1.4元/度;青海“930计划”是2011年9月30日前建成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1.15元/度,且不对光伏发电的总装机容量做出限制。随后,山东省也出台了光伏上网电价,即地面光伏并网电站2010年投产的电价为每度1.7元,2011年投产的电价为每度1.4元,2012年投产的电价为每度1.2元。
随着江苏、青海、山东等省份出台本省光伏发电上网计划使得业内人士再次聚焦国家光伏上网电价的出台。
近年来国内光伏产业一直处于“两头在外”的窘境。据统计,2010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约8GW,占全球市场的50%,但2010年仅有520MW用于国内光伏装机,国内需求仅为6%,光伏市场主要依靠德国、意大利等国外需求的拉动。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新政策有利于改变我国光伏企业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同时,该标准的出台,使得光伏发电有了统一的电价标准。但由于不同省份和区域情况不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基准电价灵活制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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