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能源>  正文

大连电瓷开中国股市先河 以1年业绩实现IPO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06/2011 08:50:48   来源:创业家

  以一年的业绩对赌实现公司的上市,大连电瓷可谓开中国资本市场之先河。其本质可谓,以一年业绩对赌获取20倍乃至30倍的估值溢价,进而巨额利润套现机会。上市这个词,已经完全被中国资本市场曲解并异化。

  中国的事情总是这么具有戏剧性。如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电瓷)第一次上会是在去年6月,这家公司恐怕去年8月就已经上市,当时的市场之疯狂必然让这家公司超募巨额资金,投行、投资机构和公司等利益方都会大喜;当然,现在肯定又会股价暴跌,害惨股民,因为公司2010年净利润4413万元,比2009年下降33.39%。

  但偏偏公司是在去年11月5日第一次过会。这个时间点可有玄机,假设过会后3个月上市的话,大连电瓷本可以在今年2月份上市,但不要忘了,这个时候年报也基本出来了。

  证监会不干了,你总不能上市路演的时候就告诉投资人今年业绩下滑1/3吧。那不是掌掴证监会吗?要知道,这可不是一个单纯的净利润下滑的问题,背后的本质是大连电瓷究竟是不是一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

  于是证监会没给发行批文——估计大部分创业者都以为过会了就万事大吉,还不知道发行批文这事。发行批文由证监会发行部出具,要没有这个,怎么证明证监会对中国发审机制的领导权威?尽管所有人都知道所谓独立而专业的发审委,终究是受证监会领导的,但发行批文毫无疑问将发审机制推向极致。

  闲话少说。回到大连电瓷。证监会不给发行批文,公司只好再来过堂一次发审委,6月27日晚,这家公司成功过会了。为了证明公司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大连电瓷在招股书中出具了如下说明:

  “预计大连电瓷2011年营业收入为6.5亿元,净利润为63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323万元。”

  同时,对于这一盈利预测,“大连电瓷全体股东承诺,在发行上市后,若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数额未达到2011年盈利预测的净利润数额,则由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一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各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如果业绩达不到盈利预测,就用现金来补偿。相对于上市套现的诱惑,这真是一个好主意。但是不得不提醒各位,拟上市公司上市这一环,中国是没有强制性盈利预测披露义务的,大连电瓷纯属自愿。

  这招很高明,证监会很买账。但我们不得不就此向证监会发问:

  第一,以现金弥补净利润的预测差额,算不算对赌?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所有想上市的公司都可以采取此类对赌方式?

  第二,如果对未来业绩的对赌可以视为发审委判断是否可以上市的条件,那么对上市前几年业绩的具体数字要求是否还有意义?

  以一年的业绩对赌实现公司的上市,大连电瓷可谓开中国资本市场之先河。其本质可谓,以一年业绩对赌获取20倍乃至30倍的估值溢价,进而巨额利润套现机会。上市这个词,已经完全被中国资本市场曲解并异化。

  让我们来看看微博的从事投资或投行工作的网友们是如何讨论的吧,并以此结束本文。

  @申万蒋静:哈哈,有意思。把资产重组的路数搬到IPO了。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售方需要对利润予以承诺,以前是现金补足,现在是股份补足。IPO中借用此招,似乎是第一次。但从法理上似乎不通,老股东凭什么承诺利润。

  @疯投不止:按1倍市盈率发行吧,否则补足一年净利润讲不通。

  @LiYan2009:这是扰乱资本市场“核心价值体系”的做法! 应尽快纠正!我们分析主营业务的收入、利润等反映其核心业务竞争力的财务指标进而判断投资价值。用非主营业务(也许是借高利贷或炒房子的钱)的钱补足主营业务利润混淆了价值创造来源这一基本概念,误导了投资者,也使盈利预测变的毫无价值。

  @菠萝油小生:这也行‘靠’一年地利润圈十年二十年地利润。

  @吴迪-国发创投转发此微博:实际操作上怎么执行?股民接受补偿时是否还要纳税?

  @爱吃米粉的阿土哥:成林,我恰巧以前关注过这个问题。其实自2006年以来,也还是有一些做了盈利预测的IPO案例的。据我当时的印象,大致也有超过40家公司做过盈利预测。主要是创业板公司和一些大型央企(如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铝业)。中小板公司中,在2007年之前,尚有少数公司做过。2008年之后,几近绝迹。

  @土豆老王子:是证监会脑残还是投行的脑残?全体股东承诺并有连带责任?除非股东100%出承诺函了,否则和民法通则和公司法和物权法是不是有冲突?

  @松K:那岂不是所有业绩下滑或利润不达标的发行人都可以如法炮制,区分“耐克型”和“李宁型”还有啥意义?!

  @杂草噌噌长:应该视为不可借鉴的个案。

  @帝力何有于我哉:自我背书?证监会就喜欢这种自欺欺人的招数。

  @昊达:太无耻了,大股东承诺利润补足就能上市,还要自身的盈利能力干什么?

  @章宇舟:如果是真的话,也就是会里同意对赌,而且是先代表股民同意,而且创新出一种新的对赌公式,天才。那些被业绩压迫的创业者赶快学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