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网讯】据国家电网的人士透露,在国家电网对区域电网公司的资产大转移中,重点是将各区域公司的主要资产——各超高压公司按属地化原则划转至各网省公司。
以东北电网为例,沈阳及锦州超高压局被划归至辽宁省电力公司,长春超高压局划归吉林省电力公司,哈尔滨、齐齐哈尔超高压局则划归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而东北电网物流中心同样按照属地原则划归辽宁省电力公司。
“目前四大区域电网公司仍保留原公司名称,但基本上已经是空壳。这次改革的思路就是取消区域电网的经营职能,只将其作为国家电网公司下面区域调度中心存在,同时在国家电网的授权下行使部分安全管理的职能。”该人士说。
对于此次华北电网未被实施资产划拨,有业内人士称,华北电网公司因要负责北京供电,影响重大,将推迟到下一步改革。
“从当初电改的文件思路来讲,区域电网公司应该是所属各省公司的母公司,区域电网与下辖各省电力公司之间应该是母子公司关系,但一直以来在国家电网的管理系统内,区域电网公司与各省电力公司都属于同一个管理层级,等于是兄弟公司关系。”上述人士说。
这显然与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俗称“5号文件”)相悖,按照“5号文件”的表述,“区域电网公司应该将区域内的现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经营当地相应的输配电业务”。而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同时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虽然多年来区域电网对下属省级电力公司的直接管理一直难以实现,但毕竟大的方向是很明确的,现在随着国家电网将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这等于实质上消灭了区域电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生存基础。”一位业内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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