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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电力结构性变化凸显供需新特征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4/27/2011 09:00:39   来源:中电新闻网   作者:中电新闻网
“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电力规模实现历史性跨越、电力结构不断优化、电力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电力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特别是电力供应能力得到显著提高,面对新世纪以来重化工业加速阶段电力需求的迅猛增长,扭转了历史上最为严重的全国大范围缺电局面,实现了全国范围的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作出巨大的贡献。在“十二五”新的发展阶段,电力需求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供需的结构性变化特征也将逐步显现,但与“十一五”比较,电力发展将面临更为刚性的资源环境约束,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将明显增加和更为复杂,电力供需形势将因此呈现新的趋势性特征。

  1 电力需求:增速平稳放缓

  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生产资料及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电力消费的规模、结构及其发展态势与经济运行密切相关。作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二五”时期电力消费也将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相应变化。

  全社会用电量继续增加。我国自2010年已经进入新一轮经济与电力消费增长周期,目前正处于第二次发展的转型阶段,这是以重化工业为特点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向工业化后期阶段、部分地区率先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在这一阶段经济和电力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从国内发展环境来看,未来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仍将加速发展,必将带动人均用电量的持续增加。根据中电联组织编制的《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预测,201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5.99万亿~6.57万亿千瓦时,基准方案推荐6.27万亿千瓦时,比2010年增加2.08万亿千瓦时,是全社会用电量增加最多的五年。

  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逐步放缓。“十一五”时期,经济结构重型化趋势带动全社会用电量快速增长,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11.1%,增速处于各个时期的较高水平,但是能源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给资源供给和环境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单位GDP电耗、能耗进行硬性约束,将促使单位产值电耗持续下降,单位能源、电力产值不断提高,年均用电量增速将小于“十一五”年均增速。但受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带动的原材料生产增长、第三产业与居民用电刚性增长等因素的叠加作用,电力需求在“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在前三年仍将保持较快增幅。预计”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8.5%左右,“十三五”期间增速将继续放缓。

  第三产业及居民消费用电所占比重上升。从世界主要国家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的电力消费变化趋势可以发现,电力消费中的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用电比重很高,以后逐步下降。2010年,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所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分别为74.7%、10.7%、12.2%,而发达国家完成工业化时对应的比重分别为62%、18%、20%——显然,我国第二产业比重过高而第三产业和居民消费用电比重偏低的特点比较明显。未来十年,我国电力消费结构将随着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工业化完成而发生明显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产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稳中略降,预计2015年为2%左右;第二产业用电量比重先升后降,预计2015年下降到71%左右;服务业的逐步培育需要时间过程,第三产业用电量比重是先降后升,预计2015年在12%左右;随着居民消费市场的持续扩展以及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比重稳中缓慢上升,预计2015年上升到14%左右。

  电力消费增速与产业结构呈区域性差异变化。我国区域间工业化发展阶段不均衡,用电增速、用电结构、人均用电及人均生活用电状况相差很大,这是今后10~20年我国经济发展、电力消费增加的动力,也是不同地区、不同资源禀赋将形成不同产业结构发展模式的根本原因。

  东部地区,北京、上海已基本完成工业化,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处于工业化后期阶段。在“十二五”期间,东部地区将着力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其区域用电量占全国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将有所下降;第二产业用电量带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下滑的趋势比较明显(尤其像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先期发展省份),但是山东、河北港口经济和资源效应等因素导致第二产业比重仍然会高于沿海其他省份;第三产业及居民生活用电比重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明显提升;东部后发展的福建、海南等有以第三产业、居民用电增长为主要动力并协调带动相关制造业用电增长,“十二五”期间其用电增速将高于东部其他省份。

  中部地区,“十二五”期间将充分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壮大优势产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提升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其以城镇化建设、工业化升级为发展目标,带动建材、化工、制造业以及居民用电增长为主的用电量增长,其社会用电量占全国用电量的比重将在“十二五”前期提高较快。部分省份(如河南、山西)高耗能行业用电比重受节能减排作用在“十二五”后期呈现结构性加快下降格局,预计“十二五”期间安徽、山西、江西的用电量年均增速较快,河南、湖北、湖南的用电量增速也将维持较高水平。

  西部地区,进入新一轮大开发,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资源优势,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建设国家重要能源、战略资源接续地和产业集聚区。当前,西部地区第二产业用电比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期间,西部城镇化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原材料加工以及高耗能产业将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加快产品升级和降低能耗,其全社会用电量占全国的比重将持续上升。受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产业发展的影响,第二产业用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城镇化建设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用电呈刚性增长,所占比重有所上升;第三产业用电增长较其他地区相对缓慢,但是西部重庆、四川用电发展态势不同于西部其他资源省份而与湖南、湖北比较相似。预计“十二五”期间,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古、贵州、宁夏、重庆的用电量年均增速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东北地区,“十二五”期间将充分发挥产业和科技基础较强的优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装备制造、原材料、汽车、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升级,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以及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服务业,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辽宁将是东北地区最早完成工业化的省份,其经济发展、结构升级也将带动东北地区整体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东北地区社会用电量占全国的比重将有所提高;辽宁第二产业用电比重在“十二五”期间前期有所上升,后期呈下滑趋势,第三产业及居民用电比重有所提高;吉林、黑龙江“十二五”期间第二产业用电比重将稳步上升,第三产业用电比重波动上升,居民生活用电量持续增长,第一产业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目前和今后发展态势来看,全国全社会用电负荷的增速将高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工业化升级提速,特别是家用电器的普及,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用电比重持续提高,是带动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并且其增速将继续高于全社会用电增长速度,这种态势在东部、中部地区更为明显,预计“十二五”时期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增速在10%左右,高于全社会用电增速1~2个百分点左右。社会电气化水平提高也使得电力系统峰谷差拉大,负荷率下降,在东部发达地区尤为明显;西部地区由于重工业比重较大,城镇化率相对较低,平均负荷率高于全国水平。预计全国主要电网平均负荷率下降0.02左右,但是西北区域持平或略有上升。国家电价改革(如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以及加大需求侧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民众的电力使用方式,从而拉低最高负荷增速和提高负荷率。电动汽车等新能源使用方式的重大突破也将极大影响电力消费量以及消费方式。

  2 电力供应:新增装机向资源密集地区转移

  “十一五”期间,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极大增强,基建新增装机连续5年超过9000万千瓦,年均增长13.2%,快速扭转了全国电力大范围缺电局面,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电力的强劲需求。我国人均发电装机容量从2005年的0.39千瓦提高至2010年的0.72千瓦。“十二五”期间,在电力需求继续较快增长的背景下,预计全国电力装机年均增加仍将超过9000万千瓦,2015年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将达到14.37亿千瓦,比2010年底增加4.75亿千瓦,总量上基本能适应仍然强劲的电力需求。“十二五”末,我国人均发电装机容量可以达到主要西方国家完成工业阶段时期的人均装机1千瓦水平。

  新增装机加速向资源密集地区转移。我国能源资源分布极不均衡,东部地区总体开发早、开发程度较高,进一步开发的资源储备和环保空间逐步缩小。分类型来看,我国未来可开发水电主要集中在西南 (西南地区水力资源占全国水力资源的66.7%,而开发率仅有17%);全国煤炭资源的70%以上集中在山西、内蒙古、陕西和新疆四省区,目前已经向西部大煤电基地的大规模开采和综合利用方向发展;风电方面,我国风能资源也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西北等“三北”以及东南沿海地区,“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开发吉林西部、蒙东、蒙西、河北、酒泉、哈密、江苏沿海以及山东等八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因此,“十二五”时期新增装机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主要集中在水能、煤炭和风能相对丰富的地区,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方向,减轻煤炭过分依赖铁路运输给交通造成的压力。

  电网在保证供应中的作用持续增强。随着新增装机向资源密集地区转移,原来就地平衡的格局已经打破,全国性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共识初步形成,但是发展任务依然艰巨。将西南丰富的水电、西北丰富的煤电以及“三北”地区大量的风电通过超高压、特高压输电线路输送到东部负荷中心,同时也为西部资源省份解决了市场消纳问题。根据预测,通过建设跨大区的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线路,到2015年,中西部地区大水电、大煤电跨区外送电规模将分别占全国水电、煤电比重的24%、18%;受端地区外来电受入容量在2.5亿千瓦左右,是2010年的3倍左右,加上受端地区3000万千瓦左右的新增核电机组容量,可以满足受端地区用电需求。

  3 供需平衡:平衡中趋于偏紧

  全国电力供需总量平衡。“十二五”期间,我国发电装机总量稳步增长,预计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8.4%,与电力消费年均增长8.5%左右的增速基本相当,全国电力供需总量平衡关系与2010年基本相当,处于总体平衡的状态。

  发电有效供应能力增加不足,供需平衡偏紧。“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比例进一步增加,由于这些新能源机组利用小时偏低,仅为火电机组的40%左右,所以这些机组并不能形成与火电等常规机组等量的供应能力,加上这些机组的可控性和调峰性能差,导致全国电源有效供应能力下降。根据2010年底统计数据以及中电联《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中的预期容量折算到火电机组的等效容量,计算出到2015年底全国等效火电装机容量比2010年年均增长8.0%,低于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8.5%的预测推荐目标,可以得出供应能力略显不足。而且,电力消费增长有可能超过规划预期值,将使全国电力供需形势趋于偏紧的格局更加明显。另外,从目前电源在建规模及其投资的统计数据分析,由于“十一五”后期火电建设和投资规模迅速回落(2010年火电投资比重仅占电源投资额的三分之一),水电建设新开工项目不足,这些将导致“十二五”中期起作为电力供应支撑主力的火电、水电新增供应能力规模小于规划预期值,有可能因此成为影响“十二五”期间全国电力供需平衡甚至出现缺电局面的重要因素。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趋于下降。根据中电联《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预期经研究计算得出,由于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比例增加,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将略有下降,预计2015年将在4600小时左右;由于有效供应能力不足,火电支撑作用继续增强,2015年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将高于2010年水平,在5200小时左右,也充分说明了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在反映供需平衡状态中的重要参考价值。

  煤炭等外部因素对电力供需平衡的影响程度加大。我国一次能源供应中,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70%左右,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特别是我国煤电机组比例高、煤炭资源与需求的逆向分布也成为“十一五”期间发电装机总量充足、供应能力无法有效释放而时常导致较大范围的电力供应缺口的主要因素之一,成为影响电力供应的一个瓶颈。预计“十二五”时期煤电装机每年平均还有5000万~6000万千瓦的新增规模,电煤需求仍将强劲增长,国际市场波动以及国内西部煤炭产运的细微变化均会影响东、中部电力平衡,并与迫切需要增强火电机组支撑作用形成更加尖锐的矛盾。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频发,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电力供需局部时段紧张,对电力供需平衡的影响增大。因此,电煤、气候、自然灾害将成为影响“十二五”电力供需平衡的最主要因素。

  局部时段性供需矛盾成为常态。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全国电力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我国电气化水平提高、峰谷差拉大、负荷率下降均会给高峰时段的供电造成很大压力,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形式的间歇性也会对发电出力造成影响,再考虑各省内机组结构、电煤供应稳定与制约因素以及异常气候增加等不可控因素,可以预测,“十二五”局部地区、局部时段的电力供需矛盾将成为常态。

  “十二五”时期,各区域电力供需总体情况预计:东部地区供需总体偏紧,部分发达省份持续偏紧,中心城区高峰时段供需紧张矛盾加剧,尤以京津唐、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电网高峰时段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中部地区供需总体平衡,但季节性、结构性矛盾明显,水电大省受水电丰枯期影响加大,煤电大省受煤电供应的制约因素加大;西部地区总体供应充足,冬季存在结构紧张和窝电现象同时出现的可能;东北地区总体平衡有余,西部地区风电比重过大,风电季节性消纳将受到一定阻碍。

  4 应对措施:四管齐下保障供电

  做好“十二五”电力供需总体平衡。这是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大范围的电力供需短缺将对经济发展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因此,要针对“十二五”期间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偏紧、不确定影响因素较多的现实情况,及时采取各种有效应对措施,全力做好电力供需平衡保障工作。

  加快特高压以及智能电网建设,增加跨区电力平衡规模,提高新能源并网能力。“十二五”期间,要根据我国能源资源与需求逆向分布的特点,加快推进特高压电网建设,全面提高跨区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现输煤输电并举,实现西部能源资源与东部经济的有机融合。

  加快智能电网研究和建设步伐,提高新能源并网能力,推动新能源和电网协调发展;全面提高电网适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以特高压网架为骨干的坚强智能电网,构建科学、安全的能源综合运输体系。

  深化电价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电价问题,面向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继续积极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能源产业关系中电价过低的问题,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改革,合理引导用电需求,提高电网负荷率,减小电网峰谷差,实现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并满足用户的合理用电需求。

  全力做好电煤保障工作。煤炭是我国电力工业的食粮,要千方百计确保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要适度提高煤炭产量,确保煤炭总量充足;要适时启动煤电联动,促进电煤行业和谐发展;要加强煤炭的调配和价格管理,稳定煤炭供应;要利用国际市场,满足东部地区煤炭增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