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南京市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水利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昨天,市水利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意见》共分9个部分、28条,紧扣南京实际,对加快水利改革、推动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指导性、政策性、可操作性强,极富含金量,将对新时期的南京水利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据悉,今后10年我市水利投入达240亿元,到2020年,南京城市防洪标准全面达到100年一遇,其中,主城区达到200年一遇。
5年内基本解决主要江河防洪基础薄弱问题
我市位于长江下游,是典型的洪水走廊,也是全省唯一长江穿城而过城市,长江南北岸线近200公里,长度居全省第一。再加上滁河、秦淮河、石臼湖、固城湖,防汛战线长达1000多公里,每年防汛压力很大。针对存在问题,《意见》确定了目标任务,通过5—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5年内基本解决主要江河防洪基础薄弱问题,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
据了解,今后5年,我市长江干堤将全面达到“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设防标准(百年一遇),滁河、水阳江防洪能力总体达20—40年一遇;秦淮河总体达50年一遇;城区、开发区等重点段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所有中小型水库达到规范设计防洪标准,全市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南京城市防洪标准全面达到100年一遇,其中,主城区达到200年一遇。
多种途径解决水利投入不足“短板”
一项统计显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我市水利投入80亿元。去年我市水利投入12亿元,创历史新高。“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但目前水利发展现状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市水利局负责人坦言,投入不足是最大的“短板”。
为解决钱由谁出的问题,《意见》明确,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和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
同时,还给出了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量化指标:今后10年,市和区县两级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据此测算,水利累计投入达240亿元。
钱从哪里来?《意见》对经费来源作了明确规定,保证各级政府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并逐步达到4%;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为弥补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缺口,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变一方出资为多方出资,《意见》提出了多渠道筹集水利资金的举措——通过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组建市级水利投融资公司,制定扶持公司发展的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河道等水利工程周边土地资源,确定适合开发的项目,保证投融资公司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丰水型地区也要拧紧“节水龙头”
我市紧靠长江不缺水,是典型的丰水型地区。每年长江流经我市水量高达9200亿立方米,是2010年全市用水量45亿立方米的200多倍。南京为何要拧紧“节水龙头”?
市水利局负责人介绍,水多不等于可以无节制用水。我国水资源缺乏,全国65%城市缺水,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未来几年,全国年用水总量将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分配给江苏的用水总量560亿吨。全省有13个地级市,分配到南京的指标有限,必须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以节约宝贵的水资源。
对此,我市将制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管控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为了确保目标实现,《意见》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了解,“十二五”期末,全市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0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以上,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80立方米以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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