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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富强:不能鼓励地方与国家讨价还价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2/28/2011 22:30:41   来源: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杨富强

  如果节能减碳目标过低的话,例如设定为16%,不仅会大大地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也会进一步鼓励地方在重大国计民生的问题上与国家讨价还价

  全国两会临近,“十二五”期间的节能目标,再次成为关注焦点。目前北京、天津、重庆等地较早公布了2011年的节能指标,更多地区则表示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但并未给出具体的节能目标。

  有关“十二五”规划中节能目标的高低,目前产生了一些争议。

  国家发改委日前总结说,“十一五”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单位GDP能耗下降19%。但现在有一种思潮,制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时,20%这个目标太高,目标要低一些,要将节能目标和碳强度目标合二为一。

  有些地方官员认为,节能减碳的高目标阻碍了中国地方经济的发展,认为没有约束性的指标也能推动节能减排。这种思潮提醒我们对“十一五”节能减碳的努力给出总结和反思。

  20%的节能目标高不高?

  在“十二五”的节能减碳目标上,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受人关注。如果节能减碳目标过低的话,例如设定为16%,不仅会大大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也会进一步鼓励地方在重大国计民生的问题上进一步与国家讨价还价。

  在各省(市、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纷纷提出了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大部分省区的GDP增幅都很高,GDP增幅明显地呈现出东部低,中部高,西部更高的特征。

  虽然一些地方提出2011年的万元产值能耗下降为3.5%(五年节能目标为16%左右),个别省市为4%(五年节能目标为18%),但大多数地方津津乐道的仍然是GDP的高指标。

  一位专家调查各地规划时发现,“十二五”各省规划GDP平均增速12%左右,大大高于全国7%左右的增速,但却无人提议高的节能减碳指标。“偏好GDP”的想法仍占据主导地位,视节能减碳是一种负担,既无助于GDP的增长,还吃力不讨好。

  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地方克服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想法,重新设定GDP增速。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出经济发展目标,但必须在满足有法律约束力的高目标(例如20%)的基础上做出。

  换句话说,应在贯彻执行并且确定完成约束性的高目标(例如20%)的条件上,而不是无目标或根据低目标(例如小于18%),制定GDP经济增长速度。

  在高目标的约束下,GDP增长速度能高则高,不能高则低,这才是可持续发展规划之道。
  
节能和减碳指标可以约束地方的单纯追求GDP高增长的冲动。在地区目标的分解上,节能减碳目标应遵循东部高,中部次之,西部适中的办法。

  在“十一五”中缺失的部门指标分解应在“十二五”得以实现。在长效机制的建立上,通过公众的参与和推动,逐步将中央的强制性要求转变成地方政府自身的要求。约束性的地方指标不能低于中央的指导性指标。

  “十二五”节能比起“十一五”更有利

  2006年3月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提出能源强度在“十一五”规划中下降20%左右的目标,如果将20%的目标按年度目标分配,年下降率应为4.4%。由于政策的滞后效应,2006年度节能目标只达到了2.74%,2007和2008年是正常经济年,年度节能率分别达到5.0%和5.2%,比预期的4.4%要高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