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今年起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关于“十二五”合同能源管理的规划正在进一步讨论和制定当中。在落实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减排规划的新板块,将在“十二五”期间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两部门亮起三盏税收“绿灯”
《通知》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除了上述两项优惠政策,《通知》还提出,对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知》,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针对该政策的落实表示积极的支持和回应。据记者了解,大连市国税局方面解读该政策时表示,由于供热计量、污水处理等项目都被纳入节能服务企业减免税范围,该市节能服务产业规模将有望呈几何级数增长。
“十二五”节能服务业迎来多项利好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由节能服务公司先期进行投入,回报会在方案改造后得以体现。也就是说,用能企业基本上不需要进行过多投入,便可进行节能改造。
“一般来说,节能项目需要三至五年才能收回投资,因此,这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有强大的资金作为后盾。”高科技节能减排促进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强告诉记者。
“根据政策,我们减少1/4的支出,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彬彬在得知这个政策出台后,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这个政策的出台将促使金融企业向节能公司转型。”朱彬彬表示,这将促使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专业化节能超市服务公司。
马强以市政道路照明节能为例,向记者表示,依照当前的技术能力,节能能够达到40%,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再根据节约的能源所支付的金额进行分成,若以4:6的比例进行计算,那么即使按项目回收期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也可增加收益7%~10%。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谌树忠称,“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节能服务公司予以备案等,给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谌树忠预计,“十二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规模在工业领域所占比重将会稳中有升。因政策影响和节能服务技术进步等因素,冶金、建材、石化、电力等工业领域的较大型节能项目,仍是拉动节能服务产业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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