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一则关于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引起投资者对煤炭行业政策性成本增长的关注。尽管盘江股份公告称,2011年预计将缴纳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减少2011年度利润总额达1.67亿元,但分析人士认为,对于整个煤炭行业来讲,地方性的价格调节基金对利润的影响有限。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调控煤价、稳定煤炭市场向煤炭企业征收的专项基金,一般是在煤价上涨时期主产省区采用的一种调控手段。其征收目的在于保证省内煤炭供应,限制煤炭出省,因而一般只对出省销售煤量进行征收。
此次贵州省决定从2011年起重新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原煤(含洗混煤)每吨30 元、洗精煤(含无烟块煤)每吨50元、焦炭每吨70元。事实上,贵州省从2004年就已经制定了该项措施,并从2004年8月1日开始征收。盘江股份自2004年9月1日起即开始缴纳上述基金,且其缴纳标准至今未变。2004年当年上缴3130万元,在当年利润总额中占比高达34.22%;最近一期的2008年上缴8334万元,在当年利润总额中的占比下降为7.16%。2008年金融危机后,政府宣布暂停征收该基金。
地方政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主要还是出于平衡经济发展的考虑,贵州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就规定,不低于征收金额的50%需要用于平抑市场煤炭价格,其中包括在煤炭行业不景气时,用于补贴企业亏损;在供应紧张时期,用于支持煤矿建设,增加煤炭供应量。也有的地方政府利用该基金在煤炭价格较高时补贴煤炭下游企业。2010年陕西省就动用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5043万元补贴省属热电联产供热企业。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征收企业的盈利水平,盘江股份就因此增加了过亿元的负担。不过,在煤炭行业的景气周期中,煤炭企业有能力将这部分成本向下游转移。去年底以来,由于洪水导致澳大利亚煤矿大面积停产,国际市场炼焦煤供应短缺,支持价格上涨。盘江股份今年1月4日就公告上调部分产品价格,优质冶炼精煤由1390元/吨上调至1500元/吨,贫精煤由1040元/吨上调至1190元/吨(含税),分别向上调整了110元/吨、150元/吨,实际已经覆盖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额度。
事实上,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也并非“贵州特色”,山西、内蒙古、陕西、四川、宁夏、重庆等产煤省均有征收,只是征收的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如内蒙古的征收标准是褐煤8元/吨,无烟煤20元/吨,其它15元/吨;四川省则按照原煤(含洗混煤)8元/吨,精煤16元/吨的标准征收。露天煤业、伊泰B股、平庄能源等上市公司都已经在缴纳该基金。目前来看,煤炭业上市公司比较集中的产煤大省均已开征该基金,因而不会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更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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