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网讯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累计达683.95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2242.68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6106.7万吨。与“十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量相比净增15倍。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谌树忠在13日举行的中国节能服务产业2010年度峰会上发表演讲时作上述表示。
合同能源管理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其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谌树忠称,“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有三大特点。一是从资金渠道来看,虽然节能服务公司仍以自由资金投入为主,但是银行贷款明显呈逐年增加趋势,风险投资和租赁业务正在加速进入节能服务市场;二是从市场分布来看,工业企业节能潜力大,项目平均投资规模大,占总投资的71.7%,远远领先于建筑行业的26.3%,在“十二五”期间与建筑及交通行业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三是从商务模式看,节能量保证型处于主导地位,占57%,其次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占32%,能源费用托管型和金融租赁型分别仅占8%和3%。在行业分布上,工业领域节能量保证型依然唱主角,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主要在建筑领域施展。
他还表示,截至到2010年年底,共计461家节能服务公司入围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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