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虽然已经落幕一段时间,但广受业内关注的碳税能否出台仍然是一个热议话题。世界自然基金会(W W F)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不久前曾在坎昆表示,中国最早在2012年,最迟在2012—2015年期间或将推出碳税。
中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国之一,承担着节能减排的重要责任,《经济参考报》记者比较国外碳税政策,采访了国内推动碳税制订的核心专家,试图对碳税在中国的前景做出一些前瞻性的展望。
先例:国外碳税诞生逾十年
人类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随之增加,导致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和环境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在各种旨在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中,碳税被普遍认为是减少碳排放的一种有效经济手段。目前,世界上已有丹麦、芬兰、瑞典、荷兰、挪威等一些国家征收碳税,取得较好效果,另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探索中。
碳税是政府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个税种。碳税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减缓全球变暖。
开征碳税,最初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北欧国家,目前,引入碳税的国家已经达到10多个,如丹麦、芬兰、德国、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和英国等。此外,日本和新西兰等其他一些国家也在考虑征收碳税。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丹麦就开始对能源消费征税。当时,征税对象只包括家庭和非增值税纳税企业。资料显示,1992年丹麦成为第一个对家庭和企业同时征收碳税的国家,目的是刺激能源节约和能源替代。征收范围包括汽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以外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计税基础是燃料燃烧时的二氧化碳量,税率为100丹麦克朗/吨二氧化碳,相当于14.3美元/吨二氧化碳。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税收收入的一部分被用于为工业企业的节能项目提供补贴。1996年丹麦引入了一个新税,该税由三个税种组成,分别是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和能源税,增加了企业的能源和碳税的总体负担。该税的二氧化碳税率不变,但税基扩大到供暖用能源,企业按用途将耗费的能源分成三类,供暖用、生产用和照明用能源。二氧化碳税对供暖用能源按100%征税,对照明用能源按90%征税,对生产用能源按25%征税。丹麦在其制订的最新能源计划中,明确提出了2030年能源构成:风能占50%,太阳能15%,生物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占35%,其中风能在2025年还将占到电力供应总量的75%。
荷兰从1990年起在原有的环境税下增设了碳税,并把税收收入纳入政府一般预算管理。1990年,芬兰引入二氧化碳税,征收范围是矿物燃料,计税基础是含碳量。开始征收时税率很低,之后逐渐增加。
瑞典在1991年整体税制改革中引入碳税,同时将能源税税率降低。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燃料油,其中对电力部门使用的部分给予税收豁免。税率根据燃料含碳量的不同而有区别。纳税人包括进口者、生产者和储存者。对私人家庭和工业的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由于考虑企业的竞争力,工业企业也只需要按50%的比例缴税,某些高能耗产业,如商业园艺、采矿、制造、纸浆和造纸、电力等,给予税收豁免。
挪威从1991年开始对汽油、矿物油、和天然气征收二氧化碳税,覆盖了所有二氧化碳排放的65%。1992年,挪威把征收范围扩展到煤和焦炭。根据燃料含碳量不同,征税标准也有差别,如1995年对汽油的征税标准是0.83挪威克朗/升,对柴油的征税标准是0.415挪威克朗/升。年税收收入60亿挪威克朗,占税收总收入的2%。
德国则实行对特定能源征收能源税。1999年首先对摩托车燃料、轻质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征税。税收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不仅提高了雇员的净工资,还降低了雇员和雇主交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后来,对摩托车燃料油和电力的税率有所增加。从2000年开始,德国对重质燃料油征税。
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实现到2008-2012年间排放的温室气体比1990年低12.5%的目标,以及国内的到2012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的目标,英国于2001年颁布征收气候变化税,适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和公共部门。值得注意的是,对销往企业和公共部门的电力、煤、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正常征税,却对热电联产单位的油类耗费和发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实行免税,同时规定该税不适用于国内消费者和慈善团体。
2006年11月,美国科罗拉多州圆石市成为美国首个通过碳税法规的城市。该市有58%的民众投票同意,依居民和企业用电量的多少,随同电费按比例缴纳碳税。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的目的,同时规定,购买风力发电的用户免税。当地政府每年约100万美元的碳税收入,全部用于提高全市的能源效率以及改用替代燃料等方面。
2008年2月,加拿大BC(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布2008年度财政预算案,规定从当年7月起开征碳税,即对汽油、柴油、天然气、煤、石油以及家庭暖气用燃料等所有燃料征收碳税,不同燃料征收的碳税不同,而且未来五年燃油所征收碳税还将逐步提高。B C省政府通过增加碳税一年可增加税收3.38亿加元,并且表示,省政府不会籍由碳税来增加收入,而会通过减税的方式,将碳税的收入还给省民,还希望通过征收碳税减少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启示:碳税作用显著
世界各国政府先后对开征碳税之后产生的效果做了评估。据1997年对丹麦与能源使用有关的税的实施效果进行的评估显示,企业能源消耗降低了10%。 第 三 方 独 立 研 究 报 告 也 显示,丹麦对企业征收能源税使能源的消耗降低了10%。从1980年到2002年间,丹麦能源消耗总量变化不大,从能源消耗结构来看,煤和焦炭以及油的消耗比重逐步降低,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逐步增加,从比重来看增加明显,显示出税收对能源替代的影响。引自丹麦能源署发布的数据,丹麦整个能源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呈现减少态势,从1990年的5270万吨减到2005年的4940万吨。而生产每度电排放的二氧化碳则由1990年的937克减少到2005年的517克。
随着碳税的执行,荷兰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下降,荷兰的评估显示,预期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会减少360-380万吨,到2020年会减少460-510万吨。
瑞典和挪威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减少了。1987到1994年间,瑞典二氧化碳排 放 下 降 了13%。 瑞 典 环 境 保 护 署(SEPA )对瑞典二氧化碳税的评估报告表明,二氧化碳税同瑞典环境政策一起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发挥了作用。瑞典公布的应用经济手段的评价报告称,许多能源生产厂家因碳税的实施更换了燃料。挪威对碳税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结果显示,税收导致1991-1993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3-4%;效果最显著的是造纸工业的油耗下降了21%。
在德国,碳税的合理实施不仅带来保护环境效果,还增加了社会就业人数。对德国的一项研究显示,截至2002年底,二氧化碳减排量超过了700万吨,同时创造出六万个新的就业岗位。另一项对能源税效果的研究显示,到2005年时,德国能源耗费的降低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下降了2-3%。该研究还表明,
实施能源税为德国创造了25万个新的就业岗位。
与此同时,中国财政部下属的财政科学研究所对碳税做了深入的研究,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研究报告显示,碳税的征税依据有两种情况,丹麦、瑞典、挪威等许多国家是按碳含量征税,用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的燃料总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少数国家是直接对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征税。在操作上前者更加简便易行。
碳税收入在大多数国家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也有个别国家将其专款专用于环境保护,或者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研究开发利用可替代新能源的活动。
在德国等国家,碳税征收的同时降低了居民个人所得税等一部分税负,将碳税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等方面,为社会增加了大量就业,联系我国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巨大,这一点值得关注。
预期:国内短期内或难开征
近日,有媒体从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碳税征收方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下称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政府推出碳税有三个技术备选方案:或是放到环境保护税中;或将碳税引入消费税中;或把碳税纳入资源税中。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节能减排是解决我国发展中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适时征收碳税,有利于推动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通过增加能源的使用成本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所以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节能减排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然而,专家认为,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仍然难以改变,值得注意的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数据表明,当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 D P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目前,中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能源消耗势必会加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也会有较快的上升,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属于“生存性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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