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郭薇 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影响了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
节能法配套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难适应工作需要
报告指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节能法要求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等尚未出台。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缺乏系统的专门性配套法规的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尚无完善的行业节能标准。同时,节能监管体制不健全,有关部门职责与法律规定不尽一致。
报告强调,节能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够,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关系尚未理顺,价格对节能的政策导向较弱。对建筑节能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用热量收费改革进展缓慢,采暖能耗浪费现象依然严重。
报告建议,加快节能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更多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推动节能,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切实纠正突击性限制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做法。进一步健全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体系,修订洗衣机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经济增长过度依赖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
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第二产业比重偏高,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在工业内部结构中,高耗能行业所占比重过高。全国重工业占工业产值比重已从2000年的60.2%提高到2009年的70.5%,超过日本、德国、美国等在工业化过程中曾达到的峰值。2009年,我国工业能耗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1.3%,其中高耗能行业占工业能耗的80%左右。同时,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状况较为严重,增加了能源消耗。交通运输结构中道路、航空等能耗较高的运输方式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大中城市小汽车发展过快,耗油量增长迅速。
报告建议,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发挥科技创新对节能的引领支撑作用。把结构调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抑制重化工业过快增长,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加快推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依靠技术革新和加强管理,深挖节能潜力。大力发展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落实、完善和制定切实有效的财税政策,把节能环保型新兴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我国淘汰白炽灯的时间表,积极推行城市绿色照明。加强节能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推动节能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不到位
报告指出,由于缺少政策鼓励措施,节能效果明显的LED灯等,因市场价格偏高,在国内应用较少;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筑的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用电价格等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建筑使用者、开发商的积极性都不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超过50%以上的新建建筑没有依法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目前,北方采暖地区有超过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急需节能改造,但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面积还不到5%。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不到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除此之外,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标准尚为空白、部分地区未把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区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比重较低。
报告建议,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加大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建筑节能标准;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和范围,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的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延长城市建筑寿命,控制不合理的建筑能耗;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重视农村节能,研发推广价廉适用、有质量保证的节能建筑材料、产品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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