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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亿德矿难事发矿证照均已过期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17/2010 12:44:45   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6日通报称,造成7人死亡的湖南省湘潭县亿德煤矿“11·30”透水事故发生时,亿德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

  今年11月30日23时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亿德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通报称,经查,事发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为湖南省政府批准的整合矿井。今年4月被批准由3万吨/年技改为6万吨/年,尚未竣工验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事故当班入井作业人员共34人,由一名副矿长带班。事故发生在-85米水平3号煤下山工作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出,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打通采空区,导致透水,透水量约2400立方米。这起事故暴露出事发矿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较大差距和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通过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管力度。各地在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过程管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严肃查处事故和追究责任。

  国务院安委办:河南义煤集团巨源矿难暴露大量问题性质非常恶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6日通报称,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事发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隐瞒矿井和事故真实情况,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未实现实质性兼并重组等问题,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性质非常恶劣。

  通报指出,事发矿原为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果园乡苏庄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6年开始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今年2月,由义煤集团负责对该矿进行兼并重组,事故发生前处于隐患整改阶段。目前,事发矿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矿领导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国务院安委办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分析指出,这起事故是由于事发矿在越界的南区打开密闭非法组织生产时,积聚的瓦斯遇明火引起爆炸。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事发矿应在隐患整改完成后再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完成后方能进行生产活动,但事发矿置政府法令于不顾,擅自打开密闭,非法组织生产,且存在长期非法越界盗采的问题。

  二是弄虚作假,隐瞒矿井和事故真实情况。事发矿在重组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图纸与实际不符,蓄意非法生产。事发后伪造事故发生时间,组织藏匿遇难人员,编造虚假入井人数和名单,教唆调度员、灯房管理员等屡次谎报下井人数,给抢险救援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三是现场管理极其混乱。事故当班入井人数严重超员;实行包工队劳动组织管理方式,以包代管;工人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采用明令禁止的高落式采煤法,违规采用编织袋用作局部通风机风筒,瓦斯超限作业,副矿长该带班而未带班下井等。

  四是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事发矿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即组织人员运往井上并藏匿。

  五是未实现实质性兼并重组。实施兼并重组的股本资金和管理人员没有真正到位,未能对事发矿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原有小煤矿的运行模式没有改变,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在隐患整改的幌子下,擅自非法组织生产。

  六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义煤集团选派的矿领导未履职尽责;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派驻的驻矿人员严重失职渎职,未制止超员下井、非法组织生产。

  国务院安委办指出,这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性质非常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办已将这起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范围,事故严肃查处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入井考勤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全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12月7日,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经调查组反复调查核实,事故发生时间为7日15时35分,当班下井人数共82人,其中,安全升井44人,死亡26人,受伤12人(重伤2人)。这起事故发生后,事发时间几经变化,人数不断上升,在历年来发生的矿难中非常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