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到11时,上海市所有在建工地将全面停工,进行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这是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上海市城乡建设与交通委员会于11月16日下发的《本市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的要求。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在发生火灾的胶州路附近一些正在进行住宅楼外墙整修的工程这两天实际都已停工。官方发布的消息显示,是易燃保温材料等诸多隐患造成大火。
不容忽视的是,种种信息显示,诸如胶州路728号大楼这样的居民楼节能改造工程,在全市范围内还将陆续出现。悲剧过后,该如何避免甚至杜绝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当下必须加以研究的重要问题。
旧楼节能改造范围还将扩大
根据17日上午召开的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
这一工程涉及改造旧楼的体量究竟有多大,或许可以从静安区制定的一个“十二五”规划中窥见一斑。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上海市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这样一篇报道:今年9月16日下午,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在静安区2010年建筑节能推进会上对静安区建筑节能与防火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指出建筑节能降耗是国家发展战略、社会发展趋势,静安区的节能减排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标准更是要达到65%。
此外,记者还在上海市静安门户网站上发现了这样一份文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其中显示,“节能减排”工作会纳入静安区机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一票否决指标”计入“部门公共目标”部分。而“按照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制定并完成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这一条,就价值30分。
“今年由政府出资在静安区进行居民楼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年度计划是15万平方米,预计到年底就能完成任务。”静安区发改委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十二五”规划中的旧建筑节能改造体量暂时较模糊,但相信明后年的年度计划应该不会低于今年的体量,甚至还有可能超过今年的15万平方米。记者粗略估算,若以胶州路728号大楼这样的高层建筑为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则相当于年改造8~9栋高层建筑。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人士补充表示,对于建筑节能改造,静安区并非试点,“这是全市铺开在做的一件事”。
施工规范是否存在“空白”?
面对如此大体量进行中的工程,施工操作的安全性,已成为当下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在某港资地产公司任职的项目工程师王先生则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在现有的建筑施工规范中,似乎没有关于正在使用中的住宅楼的改造施工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但原上海建工二分公司安全部经理熊先生指出,已使用的居民楼,在重新装饰装潢时,均需按照市里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非是老的大楼装饰装潢涉及到的环境问题可能没有具体条款,其他都是按照规范来的。”
今年7月,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其中对施工及使用的防火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熊经理表示,一般施工时,总包单位需要在现场设置一个安全员,分包单位亦需要在现场设置一个安全员,而电焊工的施工更马虎不得。
“我们建筑行业里的术语是需要‘两证、一器、一监护’,两证就是动火证和电焊工上岗证,一器就是灭火器,另外还需要一个监护在旁边看着。”熊经理介绍,动火证是很关键的一份证明,分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属于最高级别,不常见。常见的是三级动火证,“但如果碰到高层建筑和逢年过节,就需要升一级,变成二级,二级动火证需要总包公司的项目经理批示,公司领导也需要批示。动不动火,哪个地方要动火,项目部都应该被告知。”
然而,正是无证电焊工的违规操作,引发了这场灾难。
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灭火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的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少将指出,初步查明,火灾起因是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而且胶州路728号大楼是在已有156户人家入住的情况下进行外立面的装修施工,相当于边营业边施工,属于安全生产的大忌,楼内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疏散难度大。正是这么多致灾因素叠加到一起,酿成了一场近年来罕见的大火。
“哪怕是没有监护,如果当时按规定在下面垫了石棉布,旁边放了灭火器,在初燃火星的时候,拖一下石棉布,喷一下灭火器,火灾在初期或许就能得到妥善处理。”除此之外,熊经理还指出,未来的施工过程中,消防上还需注意使用的材料一定要保质保量,首先,钢管物理性质是否达到要求,其他一些材料,特别是滤网,一定要是阻燃的。“现在有些滤网不阻燃,一烧就烧起来了。”
其实,因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火灾的案例,最为人所知的是央视大楼火灾。据王先生介绍,在央视大火后,公司董事长一度非常紧张,要求他们到市场上寻找不可燃的保温材料。“但我们考察了市场上所有的保温材料,发现都是可燃的。”
“之后我们还对公司所有项目正在使用的保温材料进行了检测,并查找了国家现有的所有规范,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国家没有特别的规范、规定要求必须使用不可燃的保温材料,因此,要避免因保温材料引发火灾,唯一可做的就是,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别无他法。”王先生表示,不仅是保温材料,现在建筑工地上普遍使用的绿色安全网以及脚手架上的竹片踏板大多是可燃的。“所谓的阻燃材料,只是在遇小火时收缩,且离火一秒后自动熄灭,但在火势较大时还是会燃烧的。”
如何能做得更好?
“关于注意防火防盗,如禁止吸烟等,我们对居民还有一个告知义务,一般贴在小区的显要位置。”熊经理表示。
记者在余姚路附近一些同样外立面改造中的小区现场发现,当地居委会在各门洞贴有“友情告示”,内容多为注意防盗,并未涉及防火提示。
一位住在此次失火大楼21楼的老教师亦指出,之前并未被告知任何与消防相关的信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该公寓中不少居民都明确表示看到了防盗提示,但对于防火提示,有的明确表示不曾见过,有的回忆半天才挤出一句:“好像没有,想不起来。”
一位回该公寓取生活用品的女士对本报记者说:“防盗的告示贴了不止一次,我每天进电梯都能看到,但是防火告示还真没见过。”
“没有听说过任何防火的提醒,你看,这个灭火器也是今天刚挂出来的,昨天还没呢。” 距离胶州路728号大楼不远的常德路一批多层住宅正在进行外立面翻新,11月17日,一位居住在常德路954弄的老人指着一个灭火器如是说。
同时,记者在常德路958弄1~2号楼下看到几位带着安全帽的工作人员正在逐楼安放灭火器,几乎每个楼洞门口都配备一个,由于属于临时增加的器材,只能用铁丝挂在脚手架上。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常德路这批多层住宅仅进行外立面翻新,并不属于外墙保温改造,但胶州路728号大楼失火之后,这一工程也已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我们现在晚上24小时有人值班,还增加了灭火器。”
面对现场居民对安全隐患的担忧,施工方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查得很严,比如抽烟,以前要罚款,罚100块,现在抽烟被查到,这个工程队就准备走吧(离场)。”
“在动火过程当中,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懂一些操作上的规范知识,但对居民应该有一个告知义务。比如,现场装修装潢是禁止吸烟的。”熊经理认为,虽然在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施工单位的规范操作,但装修单位怎样和居民互动,互相沟通配合,也十分值得探讨。“这个怎么纳入相关规范文件中,还是值得考虑一下。”
江宁路街道柴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此前贴在大楼显要部位的告示一般提醒居民注意各种各样的安全,“写得比较笼统”。他表示,接下来,肯定会增加居民在消防安全意识上的沟通。“经过这样的事情之后,我们肯定会加强沟通,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其实最近我们江宁街道下面另外几个居委会已经展开行动,加强这方面的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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