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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温州)泵阀管道展览会展商须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21/2010 10:30:00   来源:亚洲泵网   作者:亚洲泵网

  第七届中国(温州)泵阀管道展览会

  2010年10月22日至24日 温州国际会展中心

  首先对贵单位积极参加本次展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为了使所有参展单位都能获得及时、周到、满意的服务,确保展览会在良好的秩序下取得圆满成功,特汇编本手册以供各参展商参考和遵守。

  请您仔细阅读本手册以熟悉参展程序,并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各参展单位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相关表格传真、发电子邮件或邮寄至承办单位,所有表格一经参展单位盖章签名确认,具有合同之同等约束力如有本指南未能包括的服务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可能地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在展览会期间,请直接与展务组联系。

  祝贵单位在本次展览会中取得圆满成功!

  (如您对以下条款有异议,请与组委会联系并阐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展商已经阅读过和接受了本“手册”中的各项条款。本次展会承办单位保留最终解释权)
  
  证件领取

  证件领取;各参展单位在报到时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所需证件。

  报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参展合同复印件;

  b、展位费汇款底单复印件;

  c、参展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胡小姐 13588920050

  办证地点:温州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展商报到处(注:参展商须交付全部展费后方可领证。)
  
  票证管理
  
  1、 展览会期间所有票证由财务部实行统一制作和发放,归档管理,并实行严格登记制。持证者应遵守证件的“使用说明”。

  2、 证件不得转借(让),不能冒名顶替。发现违规证件一律没收,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3、 展会期间,所有参展人员和企业车辆一律服从本次展览会保安人员的统计一指挥。若遇特殊情况,大会安全保卫人员可限制相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展览会活动场所。
  
  展位布置:
  
  1、 展商若需增加标准配置以外的物品,应在进馆前10天将定单回执及所产生的款项汇至浙江永嘉县金鹰广告有限公司。现场租赁将加收30%加急费。

  2、 展商若需扫描商标或电脑排版、写真喷绘、条横幅制作、标摊改装、特殊装修等,须提前与大会承办单位联系,并提供相应资料。
  
  现场服务类

  1、现场提供电脑刻字、现场租赁服务

  2、开馆期间有专人值班,负责现场服务,并配有电工。
  
  展位分配
  
  1、 先报名和先交款的单位优先安排展位。

  2、 承办单位在收到参展申请单位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后,暂时保留参展申请单位预定的展位。

  3、 参展申请单位未在承办单位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有关款项的该单位展位不予保留(申请单位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支付50%费用为订金,余款在展览开幕前30天必须付清,开幕前30天报名的单位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付款后将付款凭证传真至承办单位财务处)。

  4、 在确认展位后,承办单位将向参展公司寄发《参展商手册》以正式确认参展资格。参展商必须按要求填写手册中的有关表格,于截止日期(2010年9月30日)前将表格交回承办单位。

  5、 为了使大会顺利进行,承办单位可根据大会的需要适当调整展位安排,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使用安全
  
  1、 承办单位如认为任何展品或宣传品危险、非法、不道德、不雅、不符合展览标准,有权将该展品撤离展馆,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2、 参展商保证展品、包装、有关宣传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包括已经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专利、设计、名称等,并承诺向被侵权单位赔偿侵犯权益而引起的损失。

  3、 展位之布置,必须在承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完成而须加班,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支付。

  4、 布置展览期间,为保证展品之安全,所有展品只准搬入展馆,严禁撤离展馆。

  5、 展览正式结束之前,除已获承办单位书面特许放行外,参展商不得撤走任何展品。修补或更改展品,应在公众离场后在承办单位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

  6、 所有视听器材的位置,音量及发光器材不得对其他参展商及观众造成不便。

  7、 参展单位的代表必须在报到时领取参展的证件,并在进入展馆时及在展馆内佩带证件,承办单位有权拒绝没有证件的代表进入展馆。证件丢失,必须报告承办单位进行补办,展览结束,证件应交回承办单位。

  8、 因参展单位的参展代理或代理人员的过错,导致展馆发生火灾或其他损失,承办单位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注意事项
  
  1、 所有在展会期间播放电影、录象带或幻灯片参展单位必须预先严格审查,任何单位不得播放与本展会展示范围不相符的内容,并不得对观众或其他参展单位造成影响(如声、光、电等)。

  2、 参展期间参展商不得提前撤展,否则承办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3、 参展商未付清有关费用,承办单位有权拒绝其进馆或扣押其展品,参展单位不得异议。
 
  4、 展览中的展位,是租给参展商本身,不能转让或与第三者共用。

  5、 展览场地是租给参展商在展览期内作业务推广之用。参展商在展位布置及展期内运用展位空间的方式,必须符合承办单位的要求,否则承办单位有权清理参展商之展位,所需费用由参展单位支付。除参展规则明确规定外,任何参展商,不得要求退回所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严禁事项
  
  1、 展位中严禁派发非承办单位的展览会宣传资料及有关名录资料,一经发现,承办单位立即取消其参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2、 所有展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严禁假冒、伪劣及违法产品在展览会中展出。

  3、 严禁任何单位派发团体联谊资料及非参展单位的资料,承办单位有权没收或取消参展单位资格。

  4、 严禁在公共位置进行任何广告示范或其他促销活动或张贴广告。

  5、 严禁在公共位置派发资料,否则承办单位有权没收。

  6、 严禁参展单位泄露承办单位提供的业务保密资料。
  
  撤展安排
  
  1、 10月24日下午14:30开始打包撤展,由组委会展务组统一安排撤展事宜。

  2、 接运展品的车辆下午15:30后方能进入展区,并须服从相应的交通管理规定。司机不得离开车辆,严禁乱停、堵塞交通,违者照章处罚。

  3、 撤展时各参展单位要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丢失。对私拿他人物品者一律由保卫组进行严 行处理。

  4、 爱护展区设施,不得夹带搬走,不得损坏,违者照价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5、 展位内所有自行县挂、张贴的宣传物,应由该单位自行拆除并清洁干净。

  6、 展示样品原则上要全部撤出展区,如确需暂时存放或办理托运,请提前一天与展务组联系租用仓库或办理托运手续。
  7、 所有展品必须在展览结束时按照指定程序和时限撤离。参展单位不按时撤离展区,承办单位有权对展品进行处置。
  
  组委会责任限制为本展会提供服务的展馆提供商、展览装修工程公司、展品运输代理公司和会务服务公司都是独立的,因他们相关的责任所导致对展商不利,展条组将协助展商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终止展览权

  1、参展单位违反参展规则,承办单位有权终止其展览的权利。

  2、参展单位在展览期间与其他单位产生纠纷,影响其他参展单位,承办单位有权终止展览。
  
  更改或取消展览  
  
  1、 承办单位在不可搞拒的情况下,例如:战争、禁运、诉讼、地震、恶劣天气、展馆强行封闭或倒塌、政府的行政命令等有权取消展览、缩小规格、简短时间、更改形式,而不需向参展单位负任何责任,参展单位不得要求承办单位赔偿其任何损失。
 
  2、 特殊情况,承办单位保留更改展览时间、地点之权利。

  3、 由于承办单位的原因而取消展览,参展单位所交费用全部退回,此外不向参展单位赔偿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