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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被指借改革变相涨价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14/2010 08:43:37   来源:互联网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第一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70%(全国平均每月110度)或80%(每月140度)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分别为保持基本稳定和每度电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90%(每月210度)或95%(每月270度)居民用户的电量设置,每度电提价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为超过第二档电量,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20元。

  观察上述方案,除第一方案第一档电量电价保持基本稳定之外,电价上涨成为必然。调价后,居民电价负担的大小取决于基准电量高低。

  基准电量不应一刀切

  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基准电量的取值成为讨论的热点。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钟瑚说:“基准电量的核算必须考虑地域和季节差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南北气候环境不同,居民用电量差别很大,甚至同一地区冬夏季节用电量也不同。”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江苏城镇居民每月每户平均用电量为192.5度;2009年辽宁每户家庭平均每月的用电量为130度;2008年济南城乡居民每户月均用电量为152.35度。

  吴钟瑚说:“阶梯电价的基准电量需要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使其在不同情形之下公平、公正。例如,对于冬夏用电量差别较大的地区,可以选择折中方法确定基准电量。”

  面对争议,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出面解释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方案,只是规定各地应按70%或者80%的覆盖率去确定各地分档标准,但相同的覆盖率下,各地具体电量分档标准会所有不同。”

  吴钟瑚建议,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居民用电的比例不断增加,阶梯电价选择的基准电量应随之提高,以满足居民正常合理的需求。此外,在水电、风电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国家应该提高基本用电量,鼓励居民对清洁能源的使用,防止居民因电价提高而选择高碳能源。

  拷问合理性和科学性

  对于阶梯电价设计理念和所要实现的目的,国家发改委称:“主要是考虑建立三个方面机制:一是合理的电价机制;二是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三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

  然而,电价调整的一大后果是电网企业收入大幅增加。有研究机构发布报告称,根据2009年的数据测算,按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一,供电行业的收入和净利润将分别增加147亿元和110亿元;方案二则将分别增加118亿元和88亿元。

  按照国家发改委安排,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将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包括脱硫成本增加等;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显然,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内的电网企业将成为改革的最大赢家。吴钟瑚表示:“电网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增加成为必然,关键在于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这就需要国家加强对电网企业财务成本的监管,除上述三方面用途外,还应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社会公共事务投入等方面。”

  在电网企业高收益面前,阶梯电价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亦面临公众的拷问。

  “电力作为垄断行业,其成本理应得到监管,实现公开透明,这是社会允许它们维持垄断地位的底线要求。否则,我们不能区分调价是合理成本的增加,还是维持或提高垄断利润的要求。”王炜瀚说。

  而在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坦言,“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是建立阶梯电价机制,国家没有组织对各地电网企业成本进行监审。”

  另有学者表示,包括电力在内,垄断行业的专业技术与部门经济知识同样是垄断的。“政府决策部门,尤其是价格部门缺乏独立的、具有足够行业知识的人才队伍。在政策制定过程通常需要来自垄断行业的人士参与。政策不受垄断企业的影响不是容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