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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地方电力回顾:四川地方电力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12/2010 10:34:19   作者:李其道

  (2003年9月)

  一、四川地方电力改革发展现状

  我省地方电力的主体是中小水电。新时期,全国将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统称为农村水电。中共中央[2002]2号、[2003]3号文件将农村水电列为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我省农村水电资源丰富,可开发量2532万千瓦,居全国第一,遍布全省各地,主要集中在盆周山区深丘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截至2002年底,全省地方电力发电装机达到479.2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容量的26.6%,年发电量177.3亿千瓦时,占全省年发电量的24.12%;全省181个县(市、区)中有164个县建设了农村水电电源电网,110个县以地方电网供电为主,占全省县级行政区划的60.8%。“七五”至“九五”全省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104个,超额30个县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建设任务,占全国建成县数653个的16%;四川104个初级电气化县中有100余万户居民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以电代柴”,每年可节约木材400余万立方米,相当于保护60万亩林地免遭破坏。“十五”国务院批准建设400个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部署我省建设60个县,占15%。1998年下半年以来,地方电网供电区已完成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投资81亿元;县城电网改造获得计划投资24亿元,现已开始启动。

  全省现拥有1户省级水电产业集团公司,10户市(州)级电力公司,146户县级电力公司和数量众多的农村小水电企业,有111户国有地方电力企业比较规范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乐山电力”、“明星电力”、“岷江水电”、“西昌电力”4户企业股票已发行上市。经2003年8月31日省国资委第五次会议研究议定,并由省国资委于2003年9月23日以川国资办[2003]10号文批复省水利厅,同意授权省级水电产业集团母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经营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代表省政府统一行使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目前,全省地方电力总资产已达280亿元(其中水电产业集团200亿元),占整个水利总资产的70%;国有、股份制地方电力企业大都是当地税利大户,近年来,年实现税利均在8亿元左右,其中税、利各约占50%。

  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从省到县均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下的水利职能部门和负责地方电力建设与管理的机构,并拥有相应的专业科技、管理力量,形成了完整的水利地电管理体系。我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为农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造血功能,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对支撑盆周山区深丘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都江堰市(原灌县)听了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并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用电煮饭烧水的汇报后,指出:“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在小平同志的倡导下,1983年国务院决定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在中央的关怀、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作为中国特色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主要发源地的四川,现已成为全国农村水电第一大省,已建成和新启动的水电电气化县数均居全国首位,农村水电股份制集团化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率先成立省级水电产业集团公司,率先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一省两贷”,率先着手实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与建设试点,被全国誉为出经验、出成果、出政策的小水电之乡,对全国水利系统农村水电行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西部地区有着重要影响。

  充分发挥我省水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是适应和满足盆周山区深丘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地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从根本上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提供补充电力、减轻国家电网压力的需要。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结合的文明发展道路,必将为我省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跨越式发展中,实现物质、政治、精神、生态文明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一个方面的较大贡献。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开发程度低、用电水平低。目前我省农村水电开发程度仅为17.3%,全省人均年用电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2/3,盆周山区深丘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均年用电量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2。全省还有157个无电乡。三州还有26个县小水电装机不足5000千瓦。

  (二)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任务重,农民烧柴严重威胁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的巩固。四川是水电大省,也是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任务最重的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是我省的一大优势,也是生态工程建设的迫切需要。盆周山区深丘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800万户、3000万人口各族城乡居民急需解决生活燃料和能源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用电烧水、做饭、取暖,不同程度地解决了这里100余万户约400万人口的生活燃料和能源问题,减少森林砍伐,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有近700万户、2600万人口主要以木柴、秸杆、牛羊粪等作为生活燃料,严重威胁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严重影响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建设成果的巩固。由于大量砍伐林木,破坏植被,水土流失日益加剧,仅甘孜自治州一个州通过金沙江、大渡河的排沙量,一年就有7亿多吨,对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都造成极大的损害。我省15年规划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解决380万户,累计达到500万户。现在前期工作基本到位,急需尽快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

  (三)电力工业中的垄断经营尚未打破,完善的区域电力市场尚未建立。大电网所属“三产”、“多经”企业违背国办发[2000]69号文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利用电力垄断体制,低价收购地方电力企业国有资产,导致一些市县地方电力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产权权益与地方财政收益受到侵害,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投入产权与农村电网改造投入债权悬空。2003年8月三部委国资改革[2003]37号文下发后,此类现象得到制止,但已造成的后果尚待清理、纠正。大小电网联网小网小站得不到公平待遇。一些地方长期限制地方电站上网电量,有的小水电站50%以上的水量白白浪费;一些地方任意压低中小水电上网电价,更没有按清洁绿色能源实行合理电价。电力垄断体制仍在阻碍地方电力发展。

  (四)对农村水电属性与特点的认识、宣传不够,造成中小水电国有资产流失。农村水电属于基础性、经营性与扶贫性、公益性、生态性相结合的产业。由于认识、宣传不够,一些地方在股改中,实施不规范操作,造成中小水电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

  (五)一些地方撤销水电管理机构。这些地方由于水利部门水电管理机构被撤销,水电建设政府职能被划走,出现中小水电资源“圈地”、无序开发和“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监管)工程现象,造成资源闲置、浪费,有的被破坏,影响生态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

  (六)农村水电资产分散,企业规模小,经营粗放的状况还需进一步改变。在实施农村水电股份制集团化改革中,尚需认真与妥善处理好省、市(州)、县之间产权权益关系,以利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

  (七)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未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特别是正确理解执行滞后,不利进一步激发国家、集体、个人和各类经济主本多渠道投资开发地方电力的积极性,并影响有效维护和运营。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建议

  进入新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方面和地方、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四川地方电力形势大好。1997年以来,实施地方电力资产战略性重组,跨出了三大步,一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机制转换战略以及水利部关于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组建省级水电产业集团;二是经省政府同意,由国家计委批准,水电产业集团作为省级项目法人实施全省地方电网供电区农村电网改造,并承担统贷统还责任;三是经省国资委研究议定并行文授权水电产业集团母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经营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代表省政府统一行使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和根本性转变。由此,四川地方电力迈出了进入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步伐,为充分发挥我省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变资源优势为资本优势与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提供了良好的运作平台,创造了良性的运作机制,打下了较为完善的体制基础。

  四川地方电力的主体是农村水电,农村水电是一项历史的、发展的、与世俱进的伟大事业。新时期,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明确农村水电定位,坚持服务“三农”方向,确立改革、发展目标,坚持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新时期的大中小微相结合、多种电网成份并存的办电方针,大力推进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培育省级大型水电企业集团,加强资本经营和产权运作,加快农村水电建设,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地方电网供电区农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农村水电现代化工程,为盆周山区深丘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服务,为从根本上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提供补充电力服务。

  到2005年,确保建成国务院部署的6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力争达到80个);乡通电率达到100%,基本“消灭”无电村;“十五”后三年新增农村水电及必要的坑口火电装机75万千瓦,地方电力装机累计达到554万千瓦;在超额完成第一、二期农网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确保地方电网供电区城网改造任务超额全面完成。地方电网供电区人均用电量达到500千瓦时以上,小水电代燃料户率达到20%,其中甘阿凉三个自治州、雅安地区、大巴山区、川南大山区小水电代燃料户率达到30%左右,小水电代燃料户年均使用代燃料电量1000千瓦时以上。

  到2005年,确保建成国务院部署的6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力争达到80个);乡通电率达到100%,基本“消灭”无电村;“十五”后三年新增农村水电及必要的坑口火电装机75万千瓦,地方电力装机累计达到554万千瓦;在超额完成第一、二期农网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确保地方电网供电区城网改造任务超额全面完成。地方电网供电区人均用电量达到500千瓦时以上,小水电代燃料户率达到20%,其中甘阿凉三个自治州、雅安地区、大巴山区、川南大山区小水电代燃料户率达到30%左右,小水电代燃料户年均使用代燃料电量1000千瓦时以上。

  到2010年,累计建成1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达到99%;“十一五”期间,水利系统水电新增装机250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800万千瓦以上;地方电网供电区人均用电量达到800至1000千瓦时,小水电代燃料户率达到40%,其中退耕还林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小水电代燃料户率达到50%以上,小水电代燃料户年均使用代燃料电量1500千瓦时左右。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建成一批农村水电基地,培育农村水电龙头企业。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做实做强做大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构建“资本”、“产业”结合经营型集团企业,兼备投资主体、融资载体和开发经营实体综合功能,既是运作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又是按市场化要求运作的公司制集团化企业。母公司在实施“管理纵向化、法人一体化、财务一元化”和发挥核心、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水电产业集团成员企业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既提高市场竞争实力和行业创新能力,又增强接受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巩固发展以省级产权为主导,与市、县级产权联结形成两级法人结构的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发展各地水电支柱产业,培育省级水电支柱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不断增加市、县级财政收入的同时,增辟省级财政收入来源,增加省级财政收入,并为农村水电企业主要参加配电端的改革和少部分独立发电站(厂)参加发电端的改革积极作好准备。

  (二)加大地方电网建设力度。在搞好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的基础上,抓住地方电网供电区县城电网改造机遇,千方百计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坚持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协调发展,提倡小电网之间联网,与大电网联结,建立送电与受电的关系。鼓励和支持省区边境小电网跨省联网,实施电能交换交易,优化资源配置。

  (三)加快农村水电建设步伐。抓好前期工作,开展全省性水能资源规划。今明两年内按分级管理原则完成小至100千瓦到大至25万千瓦的水站规划。抓项目储备,按先易后难原则,完成—批中小水电项目建议书,使之保持在200-300万千瓦水平。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调动各级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含必要的坑口火电)。今年起“十五”后三年要确保每年新增装机不低于25万千瓦,“十一五”包括水利系统大中型水电在内,要确保每年新增装机不低于50万千瓦。

  (四)大力开创农村水电新领域,尽快启动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试点。积极研究建立出资人制度,实行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离,组建代燃料农户协会,在投入机制、电能平衡、代燃料电价、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

  (五)全力实施和超额完成新时期6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健全电气化县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配套资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电气化工程项目和投资规模全面完成。

  (六)认真实施盆周山区深丘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其它贫困地区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尽最大努力解决地方电网供电地区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促进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七)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搞好农村水电企业改革。严格按照国发[2002]5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改革方向。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以外资产关系维持现状的原则,对已被代管、虚设产权控股的农村水电资产,在明晰地方产权的基础上,完善规范的股份制改制。不规范流动或处置的农村水电国有资产,要采取规范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等价补偿的方式,调整解决。

  (八)根据《水法》规定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水能资源开发市场,为加快发展农村水电营造良好的市场平台。在实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国有水能资源有偿使用与使用权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一切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农村水电。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农村水电资产,受法律同等保护。

  (九)积极开展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广泛推广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从今年起用五年或更长一点时间,使50%以上的农村水电电源电网采用现代技术、达到现代化水平,企业管理实现现代化。

  (十)强化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对省水利厅的“三定”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和经济综合部门指导下,有效行使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职能。

  (十一)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坚持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新时期的大中小微相结合、多种电网成份并存的办电方针,进一步激发个人、集体和各类经济主本多渠道投资开发农村水电的积极性。配合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和电价改革方案,积极研究提出建议,争取国家尽快出台可再生清洁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能源证书政策。

  (十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优势,搞好活动,更好起到桥梁、参谋、中介、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