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用气公司洗刷“盗窃燃气”恶名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28/2010 09:10:03
来源:文汇报
作者:文汇报
上海东利照明电器公司被指盗窃燃气价值达到1400万元,燃气公司营业所报警,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未予受理。在此情况下,燃气公司又提起民事诉讼,将东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补缴燃气费和滞纳金共计445万元。经上海闵行区法院认真审理,洗刷掉了东利公司盗窃燃气的恶名。日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了燃气公司所有诉讼请求。
因生产中需要使用燃气,东利公司与燃气公司签定了供气协议。在履行供气协议的过程中,东利公司的燃气表时常出现故障,为了不影响生产,燃气公司的维修人员为燃气表加装了旁通开关,以便一边维修一边供气。而就是这个开关引出了事端。
2008年4月9日,东利公司收到燃气公司发来的《违章用气告知书》,称其存在非正常用气的情况,意即有利用旁通开关盗窃燃气的嫌疑。之后,燃气公司对东利公司的旁通开关进行了铅封,并进行跟踪抄表。经比对,在旁通开关铅封后,东利公司的燃气消费量大于之前的消费量。由此,燃气公司断定东利公司盗窃燃气,引发了诉讼事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确认旁通开关是燃气公司安装的,因此东利公司不存在私装旁通开关盗窃燃气的事实。对燃气公司的供气服务,东利公司大为不满,称当燃气表发生问题时,燃气公司既未能及时修好,也不及时更换表具,故只能在燃气公司维修人员指点下,遇到燃气压力不稳时打开旁通开关应急,待压力稳定时,再关掉旁通开关,但都是短暂行为。
东利公司还说,旁通开关被燃气公司铅封后,由于在燃气压力不稳时无法采取应急措施,生产受到很大影响,今年5月份还发生了停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2007年7月起,被告公司的燃气表便经常出现故障,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生产,东利公司偶尔打开旁通开关,弥补燃气公司的服务瑕疵,不能因此而认定偷用燃气。法院并认为,在燃气公司每月例行的保养中,并没有发现被告公司有盗窃燃气的事实。综合各种情况,法院在作出上述判决时,并认定败诉方燃气公司应承担本案受理费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