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该类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它分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上发生了问题。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显而易见,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
当然,所有事故的发生不是工作人的主观愿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仅仅是一种良好的主观愿望,要真正取得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客观效果,就必须解决好“我会安全”这一根本。
首先,要为我而学。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从事生产职工的生存需要,安规既反应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从事生产人的行为规范。因此,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都应学习安全技能,既是企业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把强制性与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学习,反复学习。从个体到团队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围,并制定配套的学习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点滴学习,日积月累,这样不仅能够对安规、技规等安全生产的内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能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如。也只有人人成为安全明白人,才能事事做到安全。
第二,要因人施训。有些年来,职工队伍生产技能、安全防护能力差,人才断层等已达成了管理者的共识。把加强教育培训也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有力措施。但各级抓各级的事,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真正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训链还是力度不够。往往形成上级制定安全措施“一字一字地抠”,经逐级折扣后贯彻到生产中却“一把一把地丢”。因此要把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类人员分门别类,拉开梯次,有的放矢地逐级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专人负责。充分利用班组站每周一次安全学习和每天班前会进行。这样每周解决一个难题消除一个不安全隐患,一年就能解决52个“会”和消除52个不安全隐患。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耳濡目染地强化人的意识,就能潜移默化地在职工队伍中形成一道事故的防线。
第三,要善于纠偏,要正视问题和善于做到“见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的办法就是边生产边整顿,发生问题及时整,明白“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深刻道理,要多从自我找原因,不要“摔了跤总怪路不平”。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要自觉地把别人的事故当着自己的教训来接受,把小问题当着大问题来解决,把带有倾向性和危害性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真正意义上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根本方针。
(朱惠忠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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