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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消除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两个认识误区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14/2010 15:05:17   来源:电力英才网

  随着农村电网低压资产移交工作的逐步开展,农村低压客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使用也越来越被广大客户所重视。但从笔者近日在农村的调查来看,许多客户对保护器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安装了保护器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是不正确的。

  误区一:只要发生触电,保护器就应动作跳闸。《农村低压电力规程》释义第4.4.1条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第3.1条明确规定,保护器只是一种在不影响正常供电状态下的附加保护措施,在发生人身触电时并不是100%动作。因此,它只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而不是“绝对的保护作用”。比如在被保护范围内,人体若同时接触两根导线造成的触电,保护器不起保护作用(因为此时人体相当于用电负载)。同时,在特殊场合发生触电也会引起保护器不动作。由于保护器产品质量问题,也会造成发生触电时保护器失灵。

  误区二:人体触电后,若保护器立即动作跳闸,人体就免遭伤害。众所周知,人体触电的伤害程度与触电电流有很大关系。它与人体触电的环境有关,如果人体处在比较潮湿的环境里,引起了人身单相触电事故,保护器虽然动作跳闸断电,但是,由于此时人体电阻变小,流经人体的电流增大,如果超过了人体所承受的触电电流,也可能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

  因此,广大电力员工尤其是农电员工,要经常向客户宣传保护器的使用常识,让客户明白不能盲目把保护器当成“救命器”,尽快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即使安装了保护器,也要坚持预防在先,绝不可麻痹大意。同时,要及时维护、测试和正确使用保护器,使其真正成为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