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公布,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将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仍为每千瓦时0.1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9年7月-12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通知要求,去年下半年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在通知下发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9年下半年电费。
对于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内蒙古、吉林等电网企业,则继续通过电网间配额交易方式实现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0年上半年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但亦需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结清补贴发放。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