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改委和电监会周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电网对2009年下半年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电价附加补贴。
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与上半年相同,仍为每千瓦时0.1元。
通知要求,去年下半年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在通知下发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9年下半年电费。
对于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内蒙古、吉林等电网企业,则继续通过电网间配额交易方式实现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0年上半年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但亦需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结清补贴发放。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往往高于上网电价,所以目前中国采取从零售电费中抽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用以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据今年4月1日起实行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为每度电0.004元。(全景网/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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