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在向属地人民政府通报重金属排放企业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的措施,要求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措施要求,各地区要严厉惩处违法企业。对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小化工必须彻底取缔关停。对取缔关停不彻底死灰复燃的,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追缴排污费。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停。对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单位或企业,依法给予高限处罚,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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