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所公布的升付油零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加油站可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向下浮动。对于违反此规定价格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在执行本周期公布的成品油密度值期间,遇有国家调整成品油重量价格时,各成品油经销企业可按公布的同类成品油密度自行换算以升付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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