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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醚:监管部门喊打 生产企业喊冤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01/2010 13:43:4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8月3日,广东省质监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修改意见,这使众多二甲醚生产企业看到了一线曙光——广东有望成为继重庆之后的又一开放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的省份,他们的产品将合法地进入广东民用燃料市场。

  二甲醚,又称甲醚,简称DME,在燃烧时不产生破坏环境的气体,能便宜地大量生产,被期望成为21世纪的清洁能源之一,在工业、农业、医疗等广泛应用中,从来就没有问题,但在通往民用燃料的道路上,却是一波三折,其起因竟然是源于钢瓶阀门上的一块橡胶垫片。

  监管部门喊打 生产企业喊冤

  2007年,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文件,批准临沂久泰能源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气。同年8月,建设部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事实上,这两个政策仅仅说明二甲醚可作民用燃料,没有说明怎么用。在南方气价较高的广东、重庆、贵州、海南等地,二甲醚借机流入液化石油气市场,被掺混于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最高掺混比例高达80%。由于二甲醚是带氧燃料,使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中的橡胶垫片氧化,导致浙江宁波的2家角阀厂造成上百万的赔付损失。(本报2008年初先后刊出《气到底是怎么漏的》、《打开瓶阀见“醚”底》两篇报道。)

  2008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对气瓶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性质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对经过改装的气瓶,一律不得使用;对存在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和焊接气瓶中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等气瓶改装行为的充装单位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查处。

  这份通知在业内被称为“17号文”,当时国内已建和在建的二甲醚产能已达到300万吨/年,泸天化、兰花科创、远兴能源、中煤能源等一大批已经投产或即将投产的企业为此坐立不安。“当初在国家能源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二甲醚立项了、投产了,生产了、销售了,没想到最后却一个跟头栽倒在使用前的灌装上。”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对液化气分装环节进行有效监管,而是一出问题就一刀切地禁止掺混二甲醚。掺混在液化气中只要不超过20%就应该是安全的,但现在不少地方每吨液化气价比二甲醚价格低了2000元左右,就不按比例随意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结果出了事,二甲醚企业却受了连累。”

  在诸多标准中,最为关键的是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料的标准迟迟未能出台。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开的资料显示,全国现已有800多万吨二甲醚年生产能力,实际产量200多万吨。二甲醚在掺烧领域的应用,已占到国内二甲醚需求总量的90%左右,也即国内生产的二甲醚有九成是通过灰色途径流入民用市场。

  一边是百姓安全 一边是商家说法

  近年来,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引发阀门漏气,已是不争的事实。今年年初,广东等地发生多次由于掺混二甲醚引发的事故。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在广东等地,往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最高可以处以10万元罚款,但仍有销售商铤而走险。

  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气体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推广清洁燃料,而是为了谋利。以贵州为例,目前贵阳地区液化石油气到货价格为5500元/吨,二甲醚到货价格为4300元/吨。如果按20%的比例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每吨成本可下降300元。贵阳地区每天的液化石油气的用量约为100吨。

  而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商们表示他们同样有难处。一位销售商说,看起来他们是一个垄断企业,实际上又是价格控制行业。液化气上游的价格波动较大,而零售价受当地物价部门控制,这使他们经常处于亏损与盈利的临界点上。此前,贵阳市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商和相关部门曾异想天开搞减量不减价,即把14.5公斤的液化石油气的重量减到13.5公斤,销售价格不变,这一荒唐的行为被贵阳市质监局紧急叫停。

  就这样,消费者的安全被置之高阁。根据2008初国家燃气用具质量检验中心的试验结果显示,随着掺混二甲醚含量的加大,钢瓶阀橡胶密封圈的外形尺寸在逐渐收缩,其密封性能降低。可能会漏气的钢瓶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再就是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他们的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混着比例不等的二甲醚,但付的却是液化石油气的钱。理论上,二甲醚的热值约相当于液化石油气的2/3。

  瓶阀胶垫问题谁来解决

  二甲醚在民用燃料市场上屡屡受禁,究其原因,就是那块隐藏在钢瓶角阀中的橡胶垫片。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一块橡胶垫片绝不是什么大问题。事实上,能同时耐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溶解腐蚀的材料已被发现,三元乙丙橡胶、氟橡胶等具有良好的耐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介质腐蚀性能,而且成本也不存在问题。有专家表示:“原来钢瓶用的丁晴橡胶一般价格在5分钱左右,而替代品里最好的氟橡胶价格为2元钱。”

  国家质检总局多年来也一再重申,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燃气一定要使用“专气专瓶”,强调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一条:“在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但不管是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商,还是二甲醚的生产企业,都没有做到这些。一位液化石油气销售商自嘲说,近年来他们公司因掺混二甲醚被罚的钱就可以定制很多专用钢瓶了。该销售商表示,在推广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料的过程中,生产企业没有发挥应尽的作用,对于相关标准的制定,大家都是推诿、等待,没有去争取,因为监管部门的板子最终是打在气体充装单位的身上。

  据记者了解,目前仅有贵州天福化工定制了专用钢瓶,试水贵阳民用燃料市场,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取得充装资格。

  从广东、重庆出台的地方标准看,解决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的问题并不难,从生产——运输——充装——销售等一系列流程均可规范,只要二甲醚、钢瓶及角阀的生产厂家、气体销售商及充装单位齐心协力,这种复合燃料走向民用市场指日可待。毕竟,二甲醚作为一种清洁替代能源,它理应在民用燃料中发出自己的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