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户已经购入的气量不用被追缴加价,为何工商业用户要被加价追收?”昨日,易先生致电本报记者提出了天然气调价后出现的新问题。
易先生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一家诊所,今年6月28日,他前往位于沌口的天然气公司充值点,为诊所购气充值600元。但两天前,他再去充值点准备购气,工作人员却说要先把此前购入气量涨价后的差价补上,才能再次充值。
最后,按每方0.395元的差价,易先生被一共补交118.9元。易先生说,这些气量都是在宣布提价之前购入的,再追收费用,显然不公平。
对此,武汉市天然气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使用IC卡表的居民用户,公司确实不再追缴涨价之前的气量差价,对于非居民用户,其用气量更大,而按照此前物价局有关规定,这类用户的新价格标准从6月1日起即开始执行,所以会被追缴。
这位负责人出示了鄂价环资[2010]138号文件。据该文件,国家发改委批准自6月1日起上调国产陆上天然气价格,所以联动调整我省各市、州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7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7月1日起抄收的为6月1日起的用气量,而公司上游涨价也是从6月1日起执行,时间上一致”,该负责人说,对于工商业用户,凡6月1日之后来充值的气量,公司进行追缴,并不违反规定。
记者联系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询问此事。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工商业用户,涨价时间是从6月1日起,不同于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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