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南山煤矿党委中心组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使党组成员充分认识到,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党委中心组为使企业党组成员能更好的理解和宣传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党委中心组组织党组成员,重点对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等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等章节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
增强了党委中心组成员在国家秘密的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的意识。使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10月1日,《保密法》即将实施之际,南山煤矿党委中心组成员充分发挥党组成员的理论学习和宣传主导的地位,指导企业、机关、单位在《保密法》遵守过程中的运用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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