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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首都圈环境应急工作怎么抓?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12/2010 11:09: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趋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作为环境保护部的派出机构,担负着维护华北地区环境安全的重要职责,而环首都圈地区作为华北重点区域,其环境要求更高,保护任务更重。那么,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开展环首都圈环境应急工作过程中,主要面临哪些挑战?是如何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的?对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又有哪些设想?本版今日特刊登理论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希望其他地区可以从中有所借鉴。

  由于环首都圈具有“区域敏感、风险性高”的显著特点,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环境保护部赋予的“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的职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更快的反应,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维护首都北京的环境质量稳定与安全而不懈努力。

  环首都圈环境应急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近年来,环首都圈是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高,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趋势,污染物种类和性质趋于多样化,而我们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还相对薄弱。要切实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树立如履薄冰的危机意识和讲政治的责任意识,把握特点,遵循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首先,环首都圈是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高。环首都圈环境督查的范围为华北“三省、两市、一区”,即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北京市、天津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其覆盖范围广,环境问题多。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举世瞩目,环保又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话题,因此,北京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尤为敏感。

  早在1972年,张家口地区官厅水库发生了水污染死鱼事件,在国内、国际造成了不良影响,周恩来总理就亲自做出批示,拉开了中国环保事业的序幕;1998年10月1日,就在国庆阅兵之时,一辆载有氰化钠的汽车在北京密云水库附近翻车,造成氰化钠泄漏,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原国家环保总局300余人赴现场处置,还动用了军队进行处置;2009年4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紫金矿业尾矿回水系统发生废水泄漏事故,威胁官厅水库水质安全;2009年9月19日,在建国60周年前夕,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108国道上一辆载有34吨煤焦油的汽车翻车,部分煤焦油流入河道,直接威胁北京备用水源地——王快水库的安全。

  其次,环首都圈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华北地区既是经济活动比较频繁的地区,又是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2008年以来,华北地区发生各级别突发环境事件25起。

  2008年,发生了河北省承德市钼矿企业尾矿库泄漏事件、河北省张家口蔚县壶流河水库污染事件、河北省大名县境内苯酚运输车辆泄漏事故、内蒙古乌梁素海“黄苔”现象、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成城化工有限公司大沙河砷超标事件;2009年,发生了山西省太旧高速阳泉段硫酸泄漏事件、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紫金矿业尾矿回水系统废水泄漏事故、北京市东六环氯磺酸泄漏事件、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108国道煤焦油泄漏事件。这些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给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再次,污染物种类和性质趋于多样化。突发环境事件的成因日趋复杂,安全生产事故、违法排污、交通事故、水利工程调节、开发与施工、自然灾害等原因都可能造成突发性环境事件。华北地区近年来不仅发生了涉水突发环境事件,而且在气味、固废、辐射等方面也有事故发生。

  近年来发生的河北省秦皇岛市洋河水库臭味事件、河南省大沙河砷污染事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饮用水污染事件,山西省繁峙和灵丘煤焦油泄漏事件、河北省崇礼县紫金矿业尾矿回水系统废水泄漏事件等涉及到富营养化以及砷、煤焦油、氰化物等不同物质;北京市发生的液氯罐车泄漏事件涉及到大气污染物。这些污染事件还伴生着底泥、受污染土壤的处理。污染物种类的多样化,给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增加了难度。

  最后,我们的环境应急管理还比较薄弱。一是法律制度、应急预案不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06年1月24日实施,从近年来频发的各种环境事件来看,这些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预案等在预警管理、损害评估和赔偿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各地也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律法规不配套、环境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严重缺乏等问题。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理念未得到落实,一些地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存在“有事一拥而上,平时无人负责”的现象;三是管理体制不适应。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但从实际来看,多数地区落实得并不理想。此外,一些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尚有欠缺,有的企业甚至没有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基础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

  “环境应急无小事,必须有事无事当做有事来准备,大事小事当做大事来办。”要做好环首都圈环境应急工作,就必须未雨绸缪,完善“一案三制”;精心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开展普查,搞好风险评估;配齐硬件,实施“标准化”建设;源头防范,把好准入关口。

  环境应急工作体现的是政府非常态时的处置能力,考量的是政府常态时的基础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高度重视环境应急工作,指出“环境应急无小事,有事无事按照有事去准备,大事小事按照大事去准备”,环首都圈环境应急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在以下5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未雨绸缪,完善“一案三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环境应急的预先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具体可概括为“一案三制”:“一案”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奥运会期间,华北各地尤其是北京市环保部门制定了细致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保障奥运期间的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应充分总结好的经验,结合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制”是指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目前,环境应急工作的机制还不健全,内部未形成有效机制,对外联动机制仍处于探讨摸索阶段;体制不顺畅,不能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法制不健全,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新出现的问题还不能全面提供法律依据、支持和解释。因此,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主要环境风险类别,搞好“一案三制”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精心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应急预案是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的基础,可操作性是应急预案的生命力所在。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公众参与、部门衔接、现场处理等各环节都需要在演练中接受考验,通过演练完善预案,增强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的针对性。

  近年来,华北地区各级环保部门针对以上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山西省朔州市环保部门与消防部门联合开展的应急演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环境应急预案操作性、多部门联合行动协调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环境应急工作要求我们必须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加强专业队伍、兼职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提高环境应急工作水平,达到“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要求。

  三是开展普查,搞好风险评估。环首都圈区位特殊决定了环境敏感地区多;大型活动和节假日决定了敏感时段多;涉及水、气、声、渣各方面决定了敏感类型多。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加大环境隐患排查力度,搞好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华北地区化工、尾矿库等高危行业较多,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较多,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开展排查,搞好风险评估,及时消除环境隐患。要做好日常风险源和风险因子识别工作,为可能发生事故的快速检测与应急处置打好基础,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配齐硬件,实施“标准化”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环境应急处理装备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物质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面日益广泛、污染因子日益复杂、处理处置要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应急部门的标准化建设,要自上而下地完善环境应急装备配置,配备完善的应急监测和人员防护装备,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用好专业设备、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源头防范,严把准入关口。要想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就要落实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把环境应急工作纳入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内容中,凡是环境应急设施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还要严格控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及生产工艺,把环境应急工作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内容中,以便从源头上把好环境应急管理关。

  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要做到“五个第一”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贵在神速,要闻风而动,及早处理,切不可贻误时机。要力争做到“五个第一”: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有一个酝酿发生的过程,某一地区可能一年甚至几年都不会发生。时间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贵在神速,要闻风而动,早处理早主动,切不可贻误时机。这就要力争做到“五个第一”:

  第一时间报告。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并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市(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必要核实外,应当立即报告环境保护部。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上述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部报告。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隐情不报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接到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尽可能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性质、排放泄漏的形式和数量,饮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况,人员伤亡与疏散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应急监测措施,是否存在跨省界、国界污染或污染隐患,是否需上级协助和支援等情况。

  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处理中,要抓住时机,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工作。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以及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的扩散范围。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和群众中易产生各种猜测和议论,甚至会产生一些谣言,引起群众恐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及时发布信息,搞好舆论引导,是处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一环。应当及时、准确、如实地告知公众有关事故的真相并注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高效、透明的良好政府形象。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情况,事故对水、大气、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等。

  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由于事发突然、现场繁杂、人员混杂,在处理处置过程中易造成现场破坏和证据丢失,给调查工作带来困难。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有利于及时准确弄清污染源和污染因子,为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保留证据,为事后责任认定提供资料。第一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地点、初步原因、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类别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采取的措施、措施效果等。调查既要注重时效性,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取证;又要强调客观性,保留原始材料,对现场处理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及时采集文字和图片、影像资料,为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事后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设想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领导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批示和要求;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跨界污染时,协调上下游政府进行处理;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指导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提出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不同的技术服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等报送工作。

  “安全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作为环境保护部的派出机构,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重点将做好以下6项工作:

  督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领导的批示,督促地方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领导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批示和要求。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向地方政府提出目标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完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未造成跨界污染时,督促地方政府在本辖区内协调处理;当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跨界污染时,协调上下游政府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相邻地区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指导。督查中心代表环境保护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指导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了解核实污染源排放泄漏及处置情况;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和潜在排放泄漏隐患情况;人员伤亡、救治、疏散或准备疏散转移的情况;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应急监测情况;环境已受到污染的范围或存在污染隐患情况;是否对饮用水水源构成影响;是否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是否存在的潜在危害;是否存在跨省界、国界污染或污染隐患;是否需上级协助和支援;信息通报与发布及准备通报与发布的事件信息等情况。

  建议。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及专家组意见,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人员撤离与返回、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赔偿等工作提出建议。

  服务。在处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要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尤其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不同的技术服务。例如,处置河道污染的办法主要有5种:一是拦截法,对于可能造成跨界纠纷的污水团,采取筑坝、导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拦截,确保污染物停留在可控制的区域内;二是吸附法,针对可吸附性有机污染物、低浓度含砷废水等不同污染物,因地制宜分别采用简易草毡吸附、活性炭吸附、活性氧化铝吸附等技术;三是化学法,针对高浓度含砷废水、含镉废水等可沉降的金属或非金属污染物,采取化学沉降法;针对含氰化物等还原性污染物采取化学氧化法;四是稀释法,在水系发达,水量充沛的地区,针对低浓度废水可采用调水稀释的方法;五是分流法,将污染水体引入预先设置的污水处置池(坑)中,防止污染水体进入下游主要河道。

  报送。主要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等各环节工作。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做好初报工作,说明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类别和数量、人员受伤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情况;视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进行续报,上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