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泊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蓄水、供水、养殖、航运和旅游等多项生态功能,在整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针对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如面积萎缩,功能退化;水体污染日趋严重;盲目围网养殖,严重影响了防汛抗灾工作;管理体制紊乱。提出了加大湖泊管理执法力度、完善湖北省湖泊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恢复湖泊水环境质量及功能、积极探索湖泊管理模式等建议。
关键词:水环境质量; 湖泊管理; 管理模式; 湖北
中图分类号: X5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 4179 (2009) 19 - 0010 - 02
长江流域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过去50年,长江的保护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进入新世纪,长江保护与发展正处于变革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问题正在成为流域性乃至全国性的重要问题,需要及时预警和提出综合性防治对策。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美称,众多的湖泊大都是古代云梦泽淤塞分割而成,集中分布于长江与江汉之间。因此人们称之为“江汉湖群”。其原因是长江在这里摆动很大,经过自然截弯取直,从而形成了众多的弓形湖泊。目前该区域面积大于0. 1km2 的湖泊有958个,比20世纪50年代的1 106个略有减少。但现存的湖泊面积有2 438. 6 km2 ,只有50年代的34%。湖北全省大于1 km2 以上的湖泊为217个,比50年代的522个减少了一大半。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湖北省湖泊的保护与管理,就相关问题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根据民进中央安排,民进湖北省委员会安排民进湖北省调研室和民进湖北省科技委员会对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进行调查,认为湖北省湖泊的保护和管理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突出,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和水利、林业、渔业及环保等部门的高度重视。
1 存在的问题
1. 1 湖泊面积逐渐萎缩,功能退化
20世纪50 年代,湖北省共有大小湖泊1 066 个,总面积8 300 km2 ; 70年代后期, 0. 5 km2 以上的水面湖泊有609个; 80年代仅剩下309个, 300个湖泊消失了,湖泊数量下降了49% ,湖泊面积由原来的4 707. 5 km2 下降到2 656. 6 km2 ,湖泊面积减少了43%。
四湖地区辖监利、洪湖两县市和沙市、江陵、潜江、石首、荆门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长湖、三湖、白露湖、洪湖面积最大,故称四湖地区。原有大中湖泊128个,总面积2 680 km2 ,现在只有38个湖泊,面积733 km2。
汉北地区包括钟祥、京山、天门、汉川、应城、云梦、孝感及武汉等县市,原有大小湖泊58个,湖泊面积1 057. 5 km2。这里也是血吸虫病的重疫区,根据湖北省水利部门的调查,钉螺面积达1 310 km2 ,最大钉螺的密度达1 800个/m2 ,血吸虫病人曾达27万人。经过围垦和治理后,现有湖泊37 个,湖面积只有265km2 ,减少了75%。
荆南地区包括松滋、公安、石首及江陵的部分地区,据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调查, 20世纪50年代初期0. 5 km2 以上的湖泊有77处,面积达541. 16 km2 ,现在只有湖泊51处,面积仅有172. 92 km2 ,湖面减少了68%。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的西凉湖地区,地跨咸安、赤壁、嘉鱼、武昌4区县,有大小湖泊20余个,著名的西凉湖、斧头湖、鲁湖是这一区域的三大湖泊。位于武汉市以下长江南岸的梁子湖系由梁子、鸭儿、倍安、三山等湖泊组成,驰名的武昌鱼就出产在这里。因片面追求扩大耕地面积,围湖过多,致使湖泊的调蓄容积减少。
1. 2 湖泊水体污染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湖泊水体污染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经过调研,对湖北省29个主要湖泊分全年期、汛期和非汛期3个时段进行水体质量评价,结果如下:全省29 个湖泊总评价面积为1 574. 36km2 ,其中全年期水体质量评价为Ⅰ~Ⅱ类的湖泊共3个,水面面积为82. 88 km2 ,占总评价面积的5. 3%;评价为Ⅲ类水体的湖泊10个,水面面积为549. 01 km2 ,占总面积的34. 9%;水体质量评价为Ⅳ类的湖泊6个,水面面积为736. 9 km2 ,占总面积的46. 9%; Ⅴ类湖泊5个,水面面积为153. 74 km2 ,占总评价面积的9. 8%;劣于Ⅴ类湖泊5个,水面面积为24. 23 km2。
采用评分法对全省湖泊分3个水期进行营养状态评价。全省湖泊营养状态以中、富营养型为主。其中全年期评价为中营养型的湖泊16 个,水面面积为1 228. 13 km2 ,占总评价面积(1 574. 36 km2 )的78. 9% ,富营养型的湖泊12个,水面面积为331. 83 km2 ,占总评价面积的21. 1%。汛期和非汛期的水质评价情况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见表1。
表1 湖北省湖泊水质类别及富营养化现状评价 km2
1. 3 盲目围网养殖
调研中发现,盲目围网养殖已经成为湖泊设障的突出问题。1985年有了围网养殖之后,由于盲目审批,不合理开发,湖北省各大湖泊都出现了围网养殖现象,并呈继续蔓延的趋势。这给湖泊蓄洪和防汛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由于围网养殖需要稳定的水位作保证,增加了防汛调度、水位控制工作难度;另一方面一旦遇到大洪水,堤防、涵闸出现险情,船运抢险器材、救灾物资在有的湖区根本无法靠岸,后果不堪设想。前几年,洪湖市就曾经出现防汛与渔民的矛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于启用沿湖闸站抢排大湖渍水引起养殖户受灾的纠纷接连不断,严重影响了防汛抗灾工作。大面积的开发湖泊水面,大量的饵料和排泄物还造成大湖水质的不断恶化,严重破坏了大湖生态。
1. 4 湖泊管理体制紊乱
目前湖泊管理在模式上主要是“分级、分部门、分地区管理三结合”,但存在着管理上的分割性,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协调不够,即形成了“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这种体制是造成湖泊面积退化、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原因之一。一个湖泊往往就有水产、渔政、林业、交通、环保、水利、公安等1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管理。多头管理带来的是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导致湖泊在开发与管理上的混乱。湖管局行使资源管理权,水产局和渔政局负责湖上的渔业执法和渔业资源保护,林业局承担湿地生态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环保和水上公安负责湖区的环境监测和治安。这些部门看似名正言顺,分工明确,多头执法,但都大多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加剧了湖泊管理上的无序。
渔业渔政部门发捕捞证、养殖证,并按户、按承包的水面收取一定的费用,再加上水域纠纷频繁,导致湖泊开发多家牵头,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的局面。
2 建议
2. 1 加大湖泊管理相关法律的执法力度
进行湖泊的管理与保护,是一项全民的系统工程,但政府行为甚为关键。①要加快《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湖泊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蓄水、供水、养殖、航运、旅游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项生态功能,在整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湖北省是一个湖泊大省,为有效管理湖泊资源,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立法已经迫在眉睫。2003年湖北省水利厅牵头组织了《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至今已经有5年多了,政府部门应该充分总结这几年的调研论证工作,尽快争取省人大审议通过该条例。②推进“一湖一法”。湖北省湖泊众多,因地制宜地制定和颁布管理、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规范或法规,是湖泊实施科学有效管理的保障,意义十分重大。建议省政府对不同湖泊进行分湖(或分湖群)立法,做到一湖一法(或管理条例) ,或者督促各级政府出台保护当地湖泊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法保护湖泊提供法律保障。③优化湖泊管理机构的设置。湖北省存在很多跨行政、跨流域性湖泊,因此,优化湖泊管理机构设置将能够避免湖泊管理上“各自为政”现象。湖泊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具有统一的综合管理能力,具有协调部门和区际关系的能力,否则难以实现管理的有效性,也就等于没有管理机构。建议跨乡镇的湖泊在县一级、跨县的湖泊在地市一级、跨地市的湖泊在省一级、跨省的湖泊在中央设立管理机构,而且这样的管理机构应在同一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④建立健全湖泊保护治理综合协调机制。目前涉及到湖泊管理的部门主要有水利、环保、农林、渔业、海事、国土、旅游以及建设等,其中普遍参与管理的主要有水利、渔业、环保3个部门。由于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利益群体对同一湖泊的价值、功能的判断可能不同,湖泊管理目标就会有差异,难以从整体管理的层面达成一个目标管理的优先次序,确定湖泊的主导价值并以此来安排湖泊的主导用途、主要利用方式以及根据不同用途的相容和相斥情况制定限制性措施。省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可以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安排部署一年的工作,协调解决湖泊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 2 完善湖北省湖泊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对于湖北省的湖泊保护,除了发挥政府机关在保护湖泊中的各项职能外,在对湖北省湖泊进行管理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将会更加有效的保护湖泊。①要加大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提高全体公众的湖泊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等要抓住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加强公众的湖泊保护意识,使绿色意识深入人心。开展湖泊保护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公众认识到污染或破坏湖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增强危机感,树立保护和改善湖泊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人人对污染和破坏湖泊的行为进行谴责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和参与湖泊保护工作,使湖泊保护意识深入人心。②要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的举报和奖励制度。公众参与到湖泊保护中来,发挥全体公众在湖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湖泊保护的举报和奖励机制,将会更加有效的保护湖北省所有湖泊。③完善对妨碍公众参与湖泊保护的制裁。对于妨碍公众参与湖泊保护的行为,应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制裁。在相应的政策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妨害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手段。运用国家强制力手段,充分保障公众参与在湖泊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样才能使公众参与机制在湖泊保护中更好的运行。④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湖泊保护中的作用。参加环保社团进行有组织的参与湖泊的保护工作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尤其是对于文化落后的地方和社会群体,应该通过建立非政府的群众组织使其参与到湖泊保护中来。
2. 3 逐渐恢复湖泊水环境质量
湖泊污染主要有3个来源: ①工业污水的排放。②围网养鱼造成的水体污染。发展湖泊养殖时,向湖内投人大量的人畜粪便、肥料,使水体呈现富营养化状况,养殖产生的副产物如剩余饵料发生腐败、鱼虾粪便及死鱼虾均会导致水体污染。同时,密布的网箱阻碍水体自然流动,严重影响水体正常的稀释自净功能。如洪湖、长湖等湖泊每年丰水期(7~9月)的水质反而变差,其原因就在于此。③农业污染。控制污染源,需要从以上3方面着手。对于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环保部门应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整治,严格控制入湖废污水量。城市内湖纳人生活污水量较大,应做好生活污水的集中式处理,力争达标排放;同时应做好城市雨污管道的分流,雨水直接入湖,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重点应该加强乡镇企业的排污管理和大力改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另外,渔业部门应加强湖泊养殖管理,使之形成合理化养殖。对湖泊养殖规模加以控制,最好能够在大范围内建立休渔期和禁渔期制度。对于农业污染源,通过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耕作方式,加强农业管理,就能达到降低农业面污染源的目的。
2. 4 加大科研和资金投入,恢复湖泊功能
恢复湖泊功能,需要对其蓄水、供水、养殖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①加大资金投入,一次性给予渔民经济补偿,拆除围网。目前,围网养殖已经成为湖泊设障的突出特点,因此,拆除围网,是保护湖泊生态、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湖泊的保护和管理。②加大科研投入,恢复湖泊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目前,除了水质污染外,水体富营养化也是湖泊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湖泊富营养化是湖泊自调节机制失衡的表征,因此注重湖泊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是当前大中型湖泊富营养化治理中应特别引起关注的问题,避免出现一边投巨资进行湖泊污染源的治理,一边又破坏湖泊内部生态结构(如围网养鱼、有害渔具渔法等)的矛盾局面。
2. 5 加快其他湖泊的恢复重建
洪湖是湖北省第一大湖泊,中国第七大湖泊,洪湖的恢复建设模式对湖北省其他湖泊的恢复具有借鉴意义。2002~2005年洪湖已经实施了第一期恢复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正在实施第二期。湖北省林业局可以在湖北省推广洪湖恢复建设模式,对湖北省其他重要湖泊,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其恢复重建。
2. 6 积极探索湖泊管理模式,有效管理湖泊资源
整合林业、环保、规划、渔业、水利等部门的科研力量,积极探索有效的湖泊管理模式,在进行湖泊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以及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找出适合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的措施,有效地管理好湖泊资源。
作者简介:王学雷,男,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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