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管者当下可取的态度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使煤电双方均有合理的市场驱动;从长远看,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才是正途。
鉴于上半年火力发电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中电联7月26日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实施本轮煤电价格联动。
而在一个月之前的6月25日,国家发改委则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一是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二是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不听劝戒者将予查处”。
基于中国宏观经济强烈的通胀预期,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国家发改委倍感压力。但是,中电联这番与国家发改委的“隔空喊话”,绝非无病呻吟,实属无奈之举。
据测算,上半年我国火电行业亏损面继续扩大,上升到43.36%,同比提高3.1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各省亏损面均超50%。电力行业销售利润率仅为3.50%,比全国工业销售利润率的平均水平低2.53个百分点。
同时,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重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超过12%,早已超过了煤电价格联动设立的5%的临界点,而市场电煤价格涨幅更大。
因而,中电联建议按照电煤价格、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同步联动的原则,特别要针对各地区特别是东部山东省、中西部大部分省份上网电价不合理的情况,因地制宜分地区提出煤电联动电价实施方案,增强煤电联动时效性和地区针对性,并且缩短电价联动滞后期限,适度降低电力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同步上调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以弥补煤电联动价差缺口。
其实,中电联的此番建议有法理可依,根据就是国家发改委2004年底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
倒是国家发改委的电煤限价令丝毫看不出法理依据,而且也毫无市场属性可言,虽然其经常拿《价格法》说事。面对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铁律,至少在国内电煤市场中,行政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动不动就显露,即便是在市场机制还没有失灵的时候。虽然我国煤炭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电力市场化还没有完成,但随意的市场价格干预,只会使价格信号更扭曲。
价格监管者当下可取的态度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使煤电双方均有合理的市场驱动;从长远看,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才是正途。市场经济完善与否最终取决于政府自身改革的成效,关键在于建设法治下的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而价格监管者自身改弦易张恰属切题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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