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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排8600万元资金 采取最有力手段促减排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23/2010 14:41: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四川省政府近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全省环保大会,要求全省各部门、各地区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采取综合措施和最有力手段,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严控“两高”项目

  近几年来,四川省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要全面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相当艰巨。今年,四川省需再削减化学需氧量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5万吨,但根据目前情况,化学需氧量已基本无减排空间,二氧化硫排放量还在大幅增加。特别是去年四季度以来,全社会能源需求呈较快增长,今年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分别同比增长24.9%、30%,污染排放强度高于工业平均水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污染物排放量新增较快,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强调,今年要抓好382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年内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27.6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6万吨、炼钢24.45万吨等。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这一地区项目的环评、能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同时,要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评,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对违规新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要追究有关地区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实施减排重点工程

  确保发挥减排效益

  《通知》要求,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各市州要尽快安排下达今年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8000万元、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资金23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8600万元,加大市、县节能减排资金配套力度,加大技术改造资金和技术创新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列入《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86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900吨。

  7月19日,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大会上,四川省副省长陈文华指出,全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列入三峡规划的治污项目还有23个未开工。他强调,要按照国务院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已经发改委投资概算审核的项目,年底前要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尚未开工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必须在8月31日前开工建设;规定任务“十一五”末未完成的,要实行区域限批;规划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年内要全部完成,完不成的要停产治理。陈文华同时要求,全省一些进水浓度偏底、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收费不到位、中控系统未完成整改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发挥减排效益。要督促未达标的制浆造纸企业加快达新标的改造,未达标的立即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要实施关停。

  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探索环保的新机制

  在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陈文华说,要积极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在创新机制方面,一是创新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力度,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费管理。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形成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是创新环保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制度,对申请上市和再融资的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实行区别信贷管理,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严格控制贷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环境违法严重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提供贷款。积极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保护水环境做出贡献的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受益者出资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全面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变先给钱后治理为先治理再奖励。

  三是创新部门联动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努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机制,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合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能,切实履职,在部门联动中起好牵头协调作用。住建、国土、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旅游等部门对环境保护负有重要责任,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是创新市场运作机制。加快污染治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努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和运营。

  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强调,在探索环保新机制方面,四川还应充分利用经济政策推进环境保护,下一步将积极落实环境经济政策:一是积极探索污染治理公司化模式,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废污染治理等方面,实行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逐步实行污水处理运营费与处理效果挂钩政策。二是适时出台氨氮、总磷处理达标率同处理运营费挂钩政策。三是实施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政策,用经济手段把水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四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调动企业污染减排积极性。五是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加强环境监管,共担环境责任风险。

  四川省政府指出,对节能减排工作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十一五”末,将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在分解“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时作相应增加。鼓励各地区自加压力,尽可能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要给予奖励,加大对这一地区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