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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对策选择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16/2010 09:20:26   来源:《西部金融》   作者:姜勇

  摘要:节能减排,还存在着认识、措施、融资、协调等方面诸多障碍。在这种战略性选择背景下,金融业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既是宣传减排和践行低碳经济的实践者,又是发展低碳、绿色经济的积极推动者,担负着社会与政治双重责任。而尽快完善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性措施,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是当务之急,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建议

  一、金融业支持节能减排的现状和问题

  (一)现实上的紧迫性。200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针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性法规后,金融机构逐步认识到除本身承担着减排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尽快研究如何从金融宏观政策的制定上,从货币信贷政策的运用上支持国家节能减排积目标的实现,探索具体有效的措施,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现实中节能减排需要金融提供支持的紧迫性已经突显,但目前不论从金融的宏观、微观方面对低碳经济、低碳金融的研究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在起步阶段,一些指导性的意见或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商业银行的尝试。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形势的复杂性、多变性,加大了金融业的融资的风险,在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对“三高”企业限制后,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或存量贷款方面的潜在风险逐步显现。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商业银行在落实和运用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防风险意识逐步增强,围绕信贷政策的落实,从风险评估、项目评估、信贷审批、跟踪管理、信贷退出等机制上建立了一整套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制度,既有力支持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又确保了银行自身发展的利益,一些商业银行着眼未来,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通过业务层面的积极创新,参与到绿色环保项目的贷款投资当中,通过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促进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投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不完善。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做出战略性政策安排后,各地区、部门实质性的配套政策并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当前大部分节能项目难以通过信贷来获得融资。二是措施不配套。据有关方面统计,在我国涉及企业节能减排的能效项目90%以上都需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而现行的节能减排鼓励政策大都是针对耗能企业的,金融机构从政策层面并未享受到优惠政策,却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责任,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积极性不高。三是节能减排项目本身的特殊性为信贷融资带来障碍。一般来讲企业的节能项目并不是其主观意愿,投资效益不能及时体现,导致银行评估难、企业融资难。

  二、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措施与建议

  (一)制定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实施低碳金融路线图。一是加强央行与金融监管当局在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上的协调,按照国家的整体部署共同研究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配套性政策,制定相关具体措施。要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长远目标任务,必须从金融服务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入手,2009年12月23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内的指导意见”被看作是金融服务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二是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活动和金融创新,央行和金融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金融政策决策者和金融监管者的职能,利用货币政策、利率、信贷的杠杆指导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在信贷项目选择、准入、审批各环节将企业的减排、环保作为投放的依据,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标准、风险预防体系,把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三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发挥金融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融通资金、聚集资金和配置资金的重要桥梁作用,适应节能减排的需要。

  (二)建立金融协调机制,研究和探索创新途径。围绕节能减排,开展金融创新既是贯彻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绿色经济的需要,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又为金融创新带来契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首先应当创新金融合作机制,建立合作平台,一是建立以一行三会主导下的金融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以省级地方政府联合央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金融支持涉及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政策规划,制定配套的导向性政策。其次是共同组建研究机构或依托政策性研究组织,做好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研究。定期举办高级别专家论坛,吸收、梳理国内外金融业在支持循环经济,开展金融创新方面的成功尝试和先进经验,研究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金融理论体系,指导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在我国的具体实践,抢占市场规则的制定权、话语权和主动权。三是创新模式,深化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促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三)联合财、税、环保等部门,共同研究政策性金融、财政、税收对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融资的支持。一是在国家实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行和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应当明确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概念性界定,为金融机构把握投融资方向提供依据。二是在财政、货币政策双重引导下,运用税收政策,实行差别税率、补贴、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和信贷投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今年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国家将会出台更多的具体措施来促进经济发展中战略性目标的实现。

  (四)完善和创新多层次的融资渠道。一是支持承担国家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的企业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包括支持企业以发行企业债券、配股、募集新股等形式筹集资金。二是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创新,效益增长的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中小公司上市,包括在创业版市场的上市,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三是探讨保险业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保险支持的可行性,推进产业健康发展。四是创新融资方式,在国家层面建立经济发展中涉及国家战略性安排的产业投资基金,包括尝试设立理论界正在积极热议的“碳券基金”、考虑允许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债券等途径来获得合理投资于高效益的节能减排项目和技术资金支持,同时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信贷担保和履约担保。五是加强国际间的融资合作,由于节能减排本身具有的广泛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包括技术与融资的合作,探讨发展以国家信誉担保的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