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
加快发展光伏发电,既是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重要抓手,也是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建设与运营,促进光伏产业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山东省光伏发电基本情况
(一)资源概况。
1.太阳能资源概况。我省太阳能资源理论总储量在全国排第17位,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地区。全省多年平均年日照时数为2479小时,年每平方米太阳辐射总量相当于170千克标准煤,太阳能年总辐射值相当于731亿吨标准煤,其中,便于开发利用的约7310万吨标准煤。
全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区域,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各地年日照时数在2099—2813小时之间,基本呈从东北向西南减少的分布趋势,其中半岛大部、鲁西北大部、鲁中部分地区在2500小时以上,鲁西南、鲁东南大部、鲁西北局部在2400小时以下,其他地区在2400—2500小时之间。较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前景。
2.土地资源。我省沿海地区有大面积滩涂资源,位于黄河三角洲的东营、滨州有50多万公顷未利用盐碱地和荒草地,潍坊北部也有一定面积不适宜农作物、树木生长的未利用地,济宁、枣庄等煤炭生产基地有大量塌陷地,都比较适合发展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此外,我省建筑物资源较大,建筑物屋顶和南立面墙均可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二)光伏发电发展现状。我省太阳能光伏电站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截止目前,全省已投运光伏发电项目11个,容量3.165兆瓦;在建光伏发电项目8个,容量23兆瓦,均为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其中,济宁薄膜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示范工程和东营光伏并网电站工程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其余6个项目为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预计2010年底全部投入运行。
虽然我省光伏发电取得较大进展,但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光伏发电规模较小。目前,我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与一些先进省份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与我省经济大省、能源大省的地位也不相符。二是扶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尚未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制约了光伏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以优化能源结构和培植战略新兴产业为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项目,不断提升光伏发电水平,促进全省光伏产业规模化发展,努力把我省光伏产业培植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在认真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资源状况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布局和有序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积极鼓励利用盐碱地、荒山、塌陷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利用建筑物建设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
2.坚持高起点发展、高水平建设。研究全球范围内光伏发电发展现状和技术水平,探索光伏发电未来发展趋势,紧跟世界最新技术水平,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力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3.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光伏发电发展初期,以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政策退出机制和市场化发展机制,培育光伏企业核心竞争力。
4.坚持以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省内光伏电池片生产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伏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培育光伏市场,进一步促进光伏及配套光伏产品的发展,延伸光伏产业链,着力提升光伏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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