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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电表初装费不再“补偿”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3/2010 09:48:42   来源:三峡晚报   作者:秦发 高炜

  湖北省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一些市民纷纷来电询问:当初购买分时电表的“差价”部分,供电公司能否给予适当“补偿”?对实行双月抄表的用户,供电公司停止优惠电价的时间如何计算?由于宜昌市将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执行,为此记者昨日连线省电力公司,请权威人士一一作答。

  买表“差价”不予补偿

  对于少数市民提出的分时电表初装费用“补偿”问题,省电力公司表示,居民分时用电优惠政策是省电力公司自身让利促销行为,安装分时电表是居民享受优惠用电政策的基本条件。据统计,我省1999年实施这项优惠政策,截至2004年停止报批这项业务,共有29万居民户享受到分时电价优惠,每户年均获利210元,户均获利2000元以上,用电量大的居民户获利更多。居民户当初购买分时电表的200元至500元“差价”不予补偿。据悉,今后我省若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省电力公司还将为全省1300万居民户免费更换新电表。

  双月抄表的会先折算

  关于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的具体时间,省电力公司的解释是从7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开始。但由于7月份抄表的电量有相当部分是6月份用电量,事实上这项优惠政策从6月份就停止执行。对于少数实行双月抄表的用户来说,由于7月份抄了5、6两个月电量,因此供电公司将按抄表电量的50%折算,再执行国家目录电价。

  停止电价优惠是国家要求

  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士最后表示,此次取消居民分时电价优惠,是我省落实国家关于整顿电价秩序、促进节能减排要求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提出的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等政策的要求,省电力公司自行出台的这项优惠促销政策必须在6月15日停止执行。目前,省电力公司已将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的方案上报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对于居民用电优惠政策取消后给居民用户带来的不便,恳请居民用户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单位或95598供电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