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自燃爆炸事故,当班共发放矿灯77盏,已确认入井72人,另有5人初步确定没有下井,正在进一步核查。截至10点整,现场经多次搜救,已生还26人,共发现46人遇难。
若监督执法不到位,无论是中小个体煤矿还是国有大矿,都可能存在违法行为,这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想来,国企违法的现象并非始自今日,怕是早已有之。只是,随着煤炭资源的整合、煤炭企业的重组,中小煤矿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才让国企的违法现象更加凸显而已。
国有企业的违法正在逐渐引起公众的注意。国有企业并不是不存在违法问题,而是因为种种原因被掩盖了,被遮蔽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比如环境违法问题。据来自环保部的相关信息显示,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713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近四成,部分国企竟然成了环保钉子户。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环保部首次披露国控企业环境违法名单。正如有专家所言,“这次公布的都是老虎,以往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局限,公布的大部分为小企业,都是老鼠。”
在此之前,重要污染源被认为主要存在于民营的中小企业,而这份检测报告则无疑纠正了人们头脑中的某些偏见。同样的,当中小个体煤矿在煤炭资源整合下逐步退出,也让国控煤炭企业的违法问题更加清晰可见。地方保护,抑或是中小企业违法问题,都很难再遮蔽国有大矿存在的问题,由此,也就更加考验着相关部门监督执法的智慧与能力。
作为国有大企业,本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等,树立模范与标杆性的作用。但谁都知道,“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利益法则,自身的实力背景与地位强势,很可能让国有大企业在利润追逐和业绩饥渴之下,无视法律与安全生产的要求,而走上违法生产的道路。此时,最为关键的恐怕就是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同时要敢于打“老虎”。
与中小个体企业不同,国有大企业一方面可能倚仗自身的地区强势地位,在违法经营上有恃无恐,不惮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安全执法,无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因为国有大企业往往对税收和GDP等贡献巨大,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应有的监督执法不到位。但越是如此,相关部门就越应该高度重视,违法的“苍蝇”虽然少了没了,但是“老虎”违法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本文有删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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