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涉及石油行业的主要政府管理部门的机构十分繁杂,各部门职能划分情况大体如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归口管理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能: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国家石油储备,确定油气及重要石油产品的总量调控,安排和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颁布原油、天然气、管道输送、成品油等价格,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等。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0dbc3d0100jfp6.html) - 现行油气管理体制依然是分散化和监管缺位_董秀成_新浪博客
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能:拟订矿产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油气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承担油气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等。
商务部主要职能:油气、石油产品的进出口许可、配额管理,拟订石油产品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监控分析市场运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监督执行情况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能:管理和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计量工作,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等。
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能:制定环保政策法规,执法监督,审定油气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等。
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能:负责征管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资源税、矿区使用费和对外合作开发油气资源的实物税,以及其它一般税种。
建设部,主要职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石油勘查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咨询业资格、资质的审定等。
国家今后在完善石油监管体系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监管与政策制定相分离、监管决策独立、依法监管和透明监管。
基于上述原则,未来石油监管应该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监管措施公平地适用于所有企业,决策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石油监管改革最终目标是,在石油行业的上游和下游领域建立起公平、全面的石油监管体制,针对不同领域,监管对象和监管重点不同,上游和下游监管方式不同,不排除将政策制定与监管实行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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